“你不怕出不了少林寺,我和少林相交莫逆,有少林高僧帮忙,绑了你回去就是大功一件!”钱谦益也放下了伪装,开口威胁。
“呵呵!你去叫啊,你看看他们是帮你还是帮我?你背后是兵弱将零面对满清入侵一兵一卒都不敢出的小朝廷,我身后是身经百战百死余生的数十万大军,你比得了我么?
我早就和袁承志说好了,三月之内我不回去,十万大军千把劲弩百门火炮围少林,你觉得怎么样?绑了我,袁承志带着十万大军和你要人,你敢不给?
少林帮你一次,结果损失两位‘晦’字辈高僧和精锐无比的十八罗汉,凭什么还要冒着被灭门的危险继续帮助你,你给我个理由啊?
退一万步说,少林帮你,我和我的夫人也不是吃素的,实话和你说,我们三个打不过但是跑得了。”
高淼对于钱谦益拿出来的底牌半点不在乎,少林僧众最是识时务,袁承志手下势力多强他们也是知道的,怎么可能会帮钱谦益。
“钱大人,我计划在少林停留七日,这七日,是你的考虑时间,过时不候。
忘了说了,你投奔过来是朱家内部的事情,算不得投敌,投奔鞑子才叫投敌,待到日后重整山河,你这也是半个开国功臣啊!”
高淼不等钱谦益说别的,又补充了几句。
少林近期也是流年不顺,半个月前,戒律院的晦灵禅师圆寂,方丈观证禅师年过九旬,不想在继续管理少林寺,准备把方丈之位传给晦聪,如无意外,近几日就该举行传位大典,结果高淼又送回了二十位高僧法体。
前番出手帮助钱谦益是观证下的命令,最终却是得到如此结果,好在观证佛法还算深厚,为人也还算豁达,否则一般的九十岁老头可经不起这等刺激。
在这等情况之下,少林藏龙卧虎不假,甚至还能够凭借着二流高手组成一百零八罗汉阵,但是,绝对不会帮助钱谦益对付高淼,这种亏本到家的买卖,傻子都不会做。
五日时间很快过去,死去的僧人已经安排妥当,观证也举行传位大典,把方丈之位传给了晦聪。
高淼等人此时已经算是无事,高淼还有讨论佛法的理由留在少林,钱谦益却是应该走了,但这也只是“应该”,而不是“必须”。
钱谦益不傻,新明南明实力差距明显,未来能够一统江山的八成也就是新明了,他此时投奔过去,以文坛领袖的身份宣布新明为正统,号召天下读书人加入新明朝廷,那算是雪中送炭,高官厚禄指日可待。
但是,他是作为使节去的新明,结果看人家势大直接投降了,这说出去真心不好听啊!
对于这种死要面子的行为,高淼也是无话可说,想了想,给了钱谦益一个过得去的理由。
“钱大人护送高僧法体到少林,有感于二十位高僧因自己而死,心情抑郁,投井自尽,井水太凉,钱大人年纪又大,感染风寒,一病不起。
在新明养病期间,陛下多番看望,由是感激,更兼看到君明臣贤,百姓安康的场景,为天下百姓,加入新明,但忠臣不事二主,钱大人不出一谋一策,只是帮助重整礼法,培养学生。
钱大人,你看这个故事怎么样?”
钱谦益听了高淼的话,思索许久,最终点了点头,翻身下拜,道:“下官见过王爷,以后还请王爷多多提拔。”
“好说好说,钱大人才高八斗,礼部和翰林院,从此之后,就是钱大人的了。”高淼也随口许下职位,反正不是什么重要职位,至少此时还是乱世,礼部和翰林院真心没啥价值。
做戏做全套,钱谦益假装投井,高淼过去给救了上来,然后钱谦益就开始装病,就连柳如是都给骗过去了,洗澡水太凉是假话,这井水可是真的很凉啊!
这几日高淼在少林无所事事,除了参观嵩山景色之外,就是和观证禅师讨论武功佛法,观证早就决定退居二线,一应事务都是晦聪处理,所以他很有时间。
观证的武功也到了穆人清夏雪宜的境界,只不过年老体衰,真实实力还要打个折扣,但是境界却是越发的高深。
“公子倒是好气魄,外人来我少林,少有不在乎藏经阁中少林绝技的,公子竟然只看佛经不看别的,倒是老衲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了。”
在看到高淼借阅佛经的时候,观证还以为高淼也是为了武功而来,可是这几日,高淼连藏经阁附近都没有去过,如此来说,倒是真的小瞧了高淼。
“大师言重了,少林七十二绝技的大名响彻天下,在下自然也想要见识一番,可是在下是用剑的,拿了又有什么用?
佛门武功需要领悟佛法方才可以事半功倍,而且七十二绝技也有互相冲突的,我可不会去偷学。
少林寺的佛经上面还有千百年来历代高僧的批注,这些也是智慧的结晶,看看对于自身只有好处没有坏处,相较而言,选择哪个,一目了然。”
高淼手里还有好几本高等武功呢,不还是只练了一门拈花指,看那么多少林绝技有个毛用,别以为劳资不知道,你这秃驴这几日看老子看的比贼还严。
观证心下了然,便也不再多言,专心和高淼讨论武功,高淼愿意和他探讨,完全是因为,这观证主修的就是拈花指。
七十多年的修行,观证对于拈花指的领悟已经不差历史上任何一位高僧,有他指点武艺,收获极大。
两日之后,高淼告辞下山,临别之前,晦聪给了高淼一本秘籍,算是对于高淼的答谢。
少林七十二绝技几乎从不外传,晦聪此举,也算是拉近高淼和少林的关系。
偷学武功是大忌,少林必定千方百计讨回,但是主动赠与的武功却是无所谓,只要高淼不外传即可。
这本秘籍也是精挑细选,和高淼极为相合,秘籍名为《达摩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