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拜见蓟王。”便有一人,昂然入帐。
竹隅女王,遂向蓟王引荐:“达光(国)玛展王。”
据说,早在西周至东周时(前八世纪~前五世纪),怒江、澜沧江中上游,陆续出现大小城邦。以“勐(měng)掌”最强。又称“勐达光”。其中心,便是后世保山盆地。
“勐掌”意为“象国”。《史记》记作“乘象国”,与傣语所称“勐掌”含义相近。时因勐达光,国王名唤“哀牢”。约定俗成。汉史遂记勐达光为“哀牢国”。
“哀牢”意为“首领”,“达光”意为“中心”,“勐达光”便是“中央王国”。
时,勐达光东境之滇国,已为汉帝国所灭。滇国故地并入益州郡。因多有滇国残余势力西窜勐达光。于是徙吕氏家族(吕不韦后裔),至勐达光王都“允掌(象城)”附近定居。并于勐达光与滇国交界,置邪龙、比苏、嶲唐、不韦四县,亦并入益州郡。
今汉建武二十一年(45年),滇国残余,起兵反叛。为汉朝平定,残众逃入勐达光境内,汉军追至国都允掌郊外。一场血战,杀滇国残余人马七千余,俘虏五千七百余,缴获战马三千匹,牛羊三万余头,阵斩主帅栋蚕。此战亦致勐达光百姓,惊慌西窜。远至怒江以西并丽水(伊洛瓦底江)上游一带。
建武二十三年(47年),勐达光王贤栗(哀牢王重孙),遣使汉越雟太守,乞内附汉廷。受封郡长。随帝国势力不断深入,勐达光被迫将王都由怒江以东的“勐掌”转移至怒江以西的“勐缅”。
明帝永平十二年(69年),“诏达光(哀牢王)”柳貌,见归属汉帝国之怒江以东,旧都勐掌附近,留守族人,生活安定富足,深感汉帝国之强大,遂遣子扈栗进京,乞率七十七邑王、五万余户、五十五众,举国内附。
明帝欣然纳之。遂将云南、叶榆、邪龙、比苏、嶲唐、不韦、博南、哀牢八县,置“永昌郡”。归诏达光柳貌,并汉永昌太守,共治。
章帝建初元年(76年),永昌郡哀牢王类牢,与守令因忿相争。杀守令,攻巂唐城。太守王寻逃奔楪榆。哀牢三千余人攻博南,焚烧民房。章帝募发越隽、益州、永昌夷、汉兵九千人进讨。第二年春,邪龙县昆明夷卤承等应募,率种人与诸郡兵进攻类牢于博南,大破之,类牢被杀,传首洛阳。
至此。汉帝国据怒江以东,达光旧土。逃亡至怒江以西的达光余众,后在丽水上游,重新建国。改称“掸国”。
时光荏苒,白驹过就。转眼已过百年。
达光国,又在丽水上游崛起。奈何好景不长。
崛起的达光王国,与南部骠国,始有冲突。北有汉,南有骠。腹背受敌,亡国灭种在即。达光王国,遂向强汉俯首称臣。《后汉书·西南夷哀牢传》载,永元九年(97年),元初七年(120年),永建六年(131年),达光王雍由调,三次遣使。经永昌、日南等地,出使洛阳。进献珍宝、献乐及幻人、大象。汉廷则授达光王雍由调,金印紫绶。小君长皆加印绶、钱帛。林林总总,不一而足。
得大汉敕封,汉文明哺育。达光国由此强盛。骠人畏惧,不敢来攻。
时下达光国。已西据枝扈黎大江下游,肥沃三角洲。国境横跨枝扈黎大江下游,丽水上游。为山南强国。
然骠国,仍是心头大患。
尤其蓟王开岭南都护府。立治粟、水衡二都尉,分掌内外水路。尤其治粟都尉,顺下枝津故渎,为夷王修港筑津,营造王城。便是永昌郡,亦深得其利。达光玛展王,亦知蓟王大名。
史上,因汉末大乱,皇纲失统。永昌等边郡,蛮夷持续作乱。帝国无力掌控西南,达光国失去靠山,被骠国所灭。
不料蓟王横空出世。落子四方,掌握江山。和亲十夷王女,置岭南都护。凿穿内外水路,立江表十港。三南大地,持续向化,几成铁板一块。更加蓟王,和光同尘,勤政爱民。故山南诸国,皆心向往之。
忽闻蓟王口出,身毒千万黎庶,不值一钱。
达光玛展王,焉能不当面一问。
蓟王言道:“身毒人分四种,另有贱种达利特,可为第五种。孤与贵霜王相约。自‘首陀罗’,可贩西域,‘吠舍’价高十倍,‘刹帝利’价高百倍,‘婆罗门’价高千倍。捕吠舍一人,可比首陀罗十人。捕刹帝利一人,可比首陀罗百人。捕婆罗门一人,可比首陀罗千人。”
言罢,蓟王笑问:“贵霜王,当做何为?”
“千众首陀罗,只比一人婆罗门。妾若是贵霜王,必皆捕婆罗门。”竹隅女王,一语中的:“待有余力,再顺下捕之。”
“然也。”蓟王又道:“孤与贵霜王约法三章。城邑关津,皆可售卖。然若纵火焚城,皆为焦土,则不值一钱。料想,贵霜王必于民,秋毫无犯。”
“原来如此。”竹隅女王幡然醒悟。蓟王多措并举,乃为护底层民众以周全。
“王上欲将身毒‘上三种’,贩往何处?”玛展王求问。
“赐支都护府。”蓟王如此相告:“与诸羌杂居。”
“西羌八种多豪勇。”竹隅女王,如花笑靥:“当可除上三种,倨敖不逊之风。”
在我云霞四氏面前,敖慢不逊,言行无礼。身毒上三种,必遭血泪教训。且远离故土,鄙视链,彻底断绝。再无下三种,卑躬屈膝,为奴为仆。“衣来伸手,饭来张口”,好日子一去不返。
更加大汉文明,又远在身毒之上。汉家神明,与身毒迥异。再无从蛊惑人心,据道义高地。
于是乎。在高原冷冽气候,并彪悍羌人威服之下。历经生死苟全。上三种,莫名的优越感。不出一年半载,碎成齑粉,随风而逝。
民谚曰:“鬼怕恶人”。
可谓,一针见血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