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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子上有使用之约,其上写得明明白白,最长寄存之期为五日,五日过后管理处将清理其中物件并另行存放。

上面亦有地址与联系之法,管理处便在街内。

王郎未贸然前往,此乃穷苦之人的警觉与自觉,免得被管理人员当面呵斥。

他先拨了电话,一位女子接听,很快查到了他的物件。

“公子的物件乃是五月十八日寄存,当时缴纳了五日的保管费用,二十三日到期,二十四日被清理入库保管。”

故而物件在八十余日前便被清理,若想取回物件,不单要说明缘由,还得补缴保管费用以及寄存柜换锁之资。

说明缘由不免有些牵强附会、装模作样,然保管费用却是实打实的,每日三百文,全部加起来约莫得两万文。

“如此之多?!”

实则不算多,收费水平颇为公道,与邻城相差无几。

“此乃公示约定,公子的物件已保管许久,请速速来取。”

方才未贸然前往实乃明智之举,王郎手中无此多钱财,掐指一算他得在书肆做工半月方能赚得此笔保管费,且还需无其他开销之情形。

以他当下的赚钱之能,若要凭一己之力解决此笔费用恐需一月有余。

届时保管费又得增添数千文。

红颜知己四字果真费钱,才沾个边便数千。

罢了,不要了,若真有重要之物在其中,神秘红颜早就再度联络于他了。

电话那头仍在提醒,物件已登记为遗失之物,至多只保管一百二十日,依照遗失物之法,过期后保管之物将归管理处所有。

也就是说若不领取,物件在两月之后便会被没收处置。

此地确有“遗失物法”,其中有条规定:凡拾得之遗失物件上交失物招领处备案后,四个月以内寻不到失主且无人认领的,该遗失物归拾得者所有。

即便有人认领,亦要支付物件价值的百分之五至二十给拾得者作为酬谢。

之所以百分之五至二十,乃是要确保酬金不会过高或者过低,金额须得合理。

而捡到东西不上交则视为 ** ,价值高的话恐有牢狱之灾。

似是五年前左右,因保存的遗失物着实过多,官府修改了律法,将半年认领期限改为三月。

故而所谓高风亮节更多是律法约束而成,既有合法途径占有拾得之物,又何必冒着 ** 之罪的风险。

此亦为小物件丢失常能在原地寻得的根本缘由,物件价值太过有限,着实犯不着弯腰拾起一回。

律法乃良善之物,能将诸多事宜简化,此地之垃圾分类亦是律法强制,谁敢肆意妄为不但要罚款亦可能坐牢,若有哪个地方仅凭自觉便做好了分类,那定是世间奇闻。

“遗失物法”于王郎不利,他若仍想要那些物件,便须在两月内领取,届时或许要支付三万文左右的费用。

几本古籍而已,一张名帖而已,五月份于王郎而言亦无甚值得庆贺,若要花三万文方能拿到便不再考虑。

此乃过往遗留之问题,还是继续尘封为好。

等等,王郎掏出怀中的折扇查了查,五月十八日,乃是小满,亦是花朝节。

他惊得一跳。

花朝节?

不至于凭空多了位红颜知己,为他过节吧?

此恐不可能,王郎的人生尚算清晰、连贯,无如此离谱之可能。

物件未取得,惊喜未得,倒是惊吓一场。

王郎一直陪李公完成了签售方才归家,已是夜里二更时分。

途中李公兴奋之情仍未全然消散:“此乃我人生之首个荣耀时刻,必定永远铭记于心。”

江湖侠义之举在朝堂之上都已得到伸张,李公之荣耀自是名副其实,且值得敬重。

在书肆里书迷呼他大人,仿若某个武林门派之掌门,江湖中人彼此认同其乐融融,虽有些怪异,但王郎一时之间倒真有些羡慕。

成功之本质相同,认可与尊重并无分别,快乐方为至要。

“下次再办活动,也无需你来壮胆了,我感觉自己已然拥有了一众追随者。”

李公略带几分洋洋自得的自信。

武林痴迷者皆有一颗行侠仗义之魂,李公大人现今有了数百之拥趸,的确犹如一支正义之师。

李公大人哪天点兵出征,喜欢使剑的为先锋,喜欢用刀的殿后,喜欢暗器的贴身侍卫左右,想想便觉甚是畅快。

王郎亦想象着有一日《江湖风云录》单行本搞签售,是否也如此热闹,读者是否也这般忠诚,买完了书仍流连忘返。

满世界皆是江湖豪杰,想必比痴迷红颜者更多吧,热情书迷中夹杂着各类侠客,不知届时会是何种场景。

王郎坚信《江湖风云录》会有这般一日,最好人多得惊动官府派人维持秩序,想想亦觉甚是畅快。

关于寄存柜之事,王郎对谁亦未再提及,说起必定引发诸多猜测,就得耗费大量时间探讨,实觉无此必要。

另外佳人不喜他与莫名女子纠缠不清,这个所谓红颜知己太过莫名,道出恐解释不清,礼物还是花朝节所赠,极可能得承受佳人疾风骤雨般的讥讽与斥责。

佳人聪慧过人,但莫指望温柔体贴,还是少惹麻烦为妙。

至于周三午后开始在书肆做工之事,他对李公也未提起,又非打算长久为之,别哪天在佳人面前说漏嘴,又是谎言被识破。

周二的清晨原本未有安排,王郎却未闲着,归家沐浴之后便开始奋笔疾书。

虽然连载尚未开始,他却已开始为主要人物绘制画像、设计宣传之用的画卷以及扉页插画。

这些皆需耗费大量时间,最好早些开始筹备,以免届时手忙脚乱。

另外便是设计标识。

受时代所限,原作此方面意识薄弱,王郎打算设计出辨识度高的图标,往后无论宣传还是周边制作都会便利许多。

这方面《武林传奇》、《仙侠风云》都做得甚好,一把宝剑、一个仙符便能代表整部作品。

王郎坚信《江湖风云录》会成功,或许不久的将来便能登上《江湖月报》封面,在《武林传奇》、《仙侠风云》之旁占据一席之地。

依照先前之约定,王郎携着这一周的文案,未时三刻来到了林姑娘的书房。

林姑娘早早为他备好了香茗,置于书案之上,已然微微凉了。

王郎不喜饮热茶,他不喜任何烫口之食物,并非因六十度以上食物对肠胃皆为有害之物,实是真的耐不住烫受不了。

林姑娘上次相见时显然留意到了,能留意到此等细节并不难,难的是愿意为之做点什么。

故而,李轩饮着微凉的茶,心中却满是温热,暗忖日后定要回报于她。

《剑影江湖》开篇的情节甚是简明,生性怯懦且憨厚的书生宋逸,常遭同窗欺凌。在赴京赶考的途中,结识了刚踏入江湖、剑术超群的青衣少年萧羽。

缘何是青衣少年呢?只因李轩昔日偏爱青衣,不过数日之前方才舍弃。

林瑶瞧了文案,缓缓颔首:“颇为平淡的起始,人物亮相,环境铺陈,尚无冲突。”

李轩抿了口茶,亦缓缓点头:“我觉得这般开篇更具生活气息,易于引人入胜。”

赴考之路乃是众多学子的常事,确乎较为生活化。

书房的茶味甚浓甚涩,淡了怕是难以满足众人的需求。

林瑶依旧点头:“我亦认同开篇不宜有繁杂的剧情与眼花缭乱的场景,读者初阅便见此,或许会因难以理解而舍弃。”

“正是,我亦作此想,先得熟知萧羽和江湖,方才有兴致看他闯荡。”

二人的想法毫无分歧,李轩松了口气,想来后续的那些情节不至全然白费功夫。

实则原着便是如此书写,倘若开篇便被林瑶否决,那么叙事之法与剧情走向皆需调整,抄袭的成分减少,长此以往这部《剑影江湖》便近乎原创了。

原创与抄袭皆无妨,前提是能够博得众人喜爱。

林瑶嫣然一笑:“实不相瞒,看过企划之后我一直想问,这世间真有如此的江湖吗?既然众人皆不专心求学问道,为何还要踏入江湖,而且萧羽的师长让他闯荡江湖,难道仅是为了寻一处拼杀之地?”

“或许是为了历练吧。”

林瑶未曾料到李轩这般回答:“嗯?”

“众人自然是为求道而来,”李轩不再说笑:“江湖虽有混乱之时,但亦有传道授业之举,企划书较为简略未曾写明,具体创作之时我会描绘一些讲学、休憩的场景,尽量与现实契合。”

《剑影江湖》不可过于超脱现实,否则诸多逻辑皆存疑问,毕竟此非仙侠、玄幻那般纯粹幻想之作。

正如林瑶所言,不传道不解惑的江湖是无存在之必要的,莫将读者视作愚人哄骗。

而读者一旦倾心之后便较为宽容,日后《剑影江湖》改编为影视作品时,江湖中无传道授业之象,观众亦能接受,主演皆是俊男靓女,有的配角甚至面容沧桑,众人亦不太计较,只要够潇洒够英武即可。

影视作品毕竟时长有限,一晃便过,小说一旦连载起来或许便是数年,细节必须丰富详实,过于虚假浮夸是留不住读者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