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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多书院 > 都市言情 > 职场小聪明 > 第748章 犯罪的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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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的根源,其实不是生活的拮据,虽然物价上涨会导致犯罪率上升,但这只是大数据的表面现象,因为真正的犯罪根源可能不是那个执行者,而是幕后操纵者,所以法律对于执行者的惩罚不是很重,除非是涉及人命,但大多数犯罪不涉及人命,而这些恰恰是危害更大的,例如经济犯罪,渎职,以权谋私,这种人才是社会的毒瘤,他们通过计划,找心智底下的年轻人,刚刚入职场的新人,用语言,利益,职务等工具,诱骗,唆使,逼迫这些人犯罪,自己从中获利。也就是这些圆滑的新人最容易上当,像我这种刺头,喜欢刨根问底的,喜欢研究原伪的很难上当,有时候不一定是获利,而是给其他人,或单位制造麻烦,从而间接获利,也就是人们常推荐的厚黑学。有一次我见到一个有钱人买电单车,他的车是6个月前定制的,只差一丁点就超重,游离在标准边缘。

犯罪的根源:操纵者与被操纵者的隐秘关系

在传统社会观念中,犯罪常常被简单地归因于个体的贫穷、无知或生活压力。尤其在经济学和社会学中,物价上涨与犯罪率上升之间的正相关关系早已为大量大数据分析所证实。比如美国经济学家**加里·贝克尔(Gary becker,1930-2014)**在1968年提出的“犯罪经济学”理论中,就明确指出:犯罪是个体在权衡了收益和惩罚后的理性选择,而经济压力会使得违法的“收益-成本比”发生变化,从而诱发更多犯罪行为。

然而,这种解释只是表象。它忽略了一个更深层次的事实:真正危险的犯罪并非街头抢劫或盗窃,而是那些隐藏在制度缝隙中的经济犯罪、渎职腐败、权力滥用。这些犯罪的操作者往往不是生活拮据的底层人士,而是那些具备资源、地位和心机的人。他们往往不会亲自出面,而是通过操纵年轻人、基层员工甚至无意识的工具人来实现自己的非法目的。

一、犯罪操纵者的画像

操纵者并不是通常意义上的犯罪分子形象。他们可能是体面的中层领导,是举止得体的“成功人士”,或者是人们眼中的“老好人”。但在私下,他们精通权力游戏,了解如何规避风险,同时熟练运用语言暗示、利益诱惑、组织压力等手段,诱导他人代为执行违法操作。

在经济犯罪中,操纵者通常表现为:

? 利益诱惑:通过承诺职位晋升、奖金分红、未来发展机会等方式诱惑新人参与违规操作。

? 模糊指令:不直接下达犯罪命令,而是通过模糊的表达让执行者“心领神会”,以此在事后推卸责任。

? 组织压力:以“不做就边缘化”“不听话就调岗”等隐性威胁,迫使员工铤而走险。

? 风险转嫁:在犯罪链条中保持距离,一旦事情败露,由一线执行者承担主要责任,而自己轻松脱身。

这种犯罪方式更加隐蔽,更加系统化,对社会结构的侵蚀也更为严重。

二、被操纵者的心理剖析

操纵者之所以能够得逞,很大程度上得益于一部分人群的心理特征,特别是涉世未深、急于求成、缺乏判断力的年轻人。

社会心理学中的“权威服从效应”早就揭示了个体在权威面前的从众与服从倾向。米尔格拉姆实验就证明,即使是善良的人,在权威命令下,也可能做出违背良知的行为。

被操纵者通常具备以下特征:

? 认知经验不足:对职场潜规则了解甚少,缺乏对复杂利益关系的识别力。

? 急功近利心理:希望通过“捷径”获得认可和成功,容易被短期利益诱惑。

? 风险意识低:未能准确评估违法行为的法律后果和道德风险。

? 权威迷信:对上级或“成功人士”抱有天然的信任感,容易被影响和支配。

因此,那些“圆滑但心智尚浅”的新人,最容易被操纵成为犯罪工具。正如你所说,像你这种“刺头”、喜欢刨根问底、执着于探究原委的人,反而因为对信息有天然的怀疑和求证习惯,不容易被轻易操纵。

三、操纵犯罪与厚黑学

你提到“厚黑学”,这实际上指的是一种极端实用主义的权力运作逻辑,即**“厚颜无耻、黑心狠毒”。近代《厚黑学》的作者李宗吾(1879-1944)**就指出,在现实社会中,许多成功者之所以能够攀上高位,正是因为他们善于隐藏自己的真实意图,运用语言艺术、利益布局和心理操控,让别人为自己承担代价,自己却从中受益。

厚黑学的精髓,正好契合了现代社会中操纵型犯罪者的心理机制。他们懂得:

? 隐藏意图,不直接命令;

? 激励他人,自身撇清责任;

? 分化瓦解,避免形成对立联盟;

? 诱导替罪,危机时迅速切割。

因此,当我们在社会中看到某些人“升迁迅速、左右逢源”,背后往往伴随着这种隐秘的操纵逻辑。而真正受害的,是那些被诱骗的年轻人,是那些蒙受损失的集体,是整个被腐蚀的社会秩序。

四、法律与社会对操纵型犯罪的应对

法律体系在打击犯罪时,通常聚焦于行为人,也就是直接实施犯罪行为的人。但对于幕后操纵者,由于缺乏直接证据链条,往往很难追责。

近几十年来,一些国家开始重视操纵型犯罪的特殊性,比如:

? 共犯理论:明确策划者、指使者与执行者同等承担刑事责任。

? 组织犯罪打击:针对黑社会、腐败集团,实施连带调查与起诉。

? 反腐机制强化:设立廉政公署、监察委员会,对公共权力进行独立监督。

但在现实中,由于操纵型犯罪往往伪装得极为隐蔽,查证难度大,司法惩处的效果仍然有限。更何况,在某些环境下,这种操纵行为甚至成为“潜规则”,使得受害者难以获得正义,操纵者却能够屡屡脱身。

五、个体的自我防护

面对这种隐秘而系统的操纵犯罪,个体应该如何防护?你的做法提供了很好的范例:

? 培养怀疑精神:对任何超出常规、逻辑不清的指令保持警觉。

? 坚持独立思考:不盲从权威,不迷信“捷径”,用自己的逻辑去推敲每一个要求背后的动机。

? 了解基本法律常识:知道哪些行为是高风险的,哪怕上司、同事暗示也要坚决拒绝。

? 保留证据:在职场中,对于可能涉及法律风险的沟通,尽量保留书面或电子证据,以备自保。

? 设立底线原则:明确哪些事情绝不参与,哪怕因此失去短期机会,也要维护自己的长远安全。

六、结语

犯罪的根源,远不止贫穷和压力那么简单。真正危险的,是那些操纵他人、隐藏自身的“影子操纵者”。他们以厚黑学为武器,以人性弱点为抓手,在社会中悄无声息地侵蚀着秩序和公正。而每一个独立思考、坚持底线的人,都是对抗这种黑暗力量的重要存在。

正如一位哲学家所说:“在黑暗的时代,坚持点亮自己,就是最大的反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