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武功!天生神力?
林子豪总感觉这话有点耳熟,似乎在哪里听过,但一想还真不失为一种合理的解释,只得硬着头皮点点头。
“您这么说,好像事实确是如此。”
林子豪的肯定,加上昨日的战斗情景,许文杰朝乌鸦不可察觉地点了点下巴,向他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显然,今天林子豪的表现,可以说是极大的打消了许文杰的第一个猜想,毕竟如果林子豪真是昨晚杀害吴天的凶手,那他现在的演技,就未免太可怕了。
乌鸦对林子豪的解释未置可否,反而突然话锋一转,平静地说道:“不管你儿子是天生神力还是武艺高超,我今天,都不是专门为了这事而来的。”
乌鸦的话,让林子豪更加懵逼了,一时之间不知道作何回答。毕竟他家别说在整个西林,就是在林家老巷,都算不上什么大富大贵之家,有什么能让乌鸦哥和许文杰亲自上门的。
如果说不是为了林星河而来,难不成,是为了林月曦而来?毕竟,他林子豪,最宝贝的,便是一对儿女了。
但是,自从初中时期女儿出落的越发亭亭玉立,林子豪就意识到如果放任其发展早晚会被那些地痞流氓盯上,因此从林月曦很小的时候,就让她刻意隐藏自己,除了负责这一片的耿嘉那些人,按理来说,乌鸦、许文杰这些西林帮高层应该并不知道林月曦的存在才对。
乌鸦并没有撒谎,他今天亲自来林子豪家绝不仅仅是为了查明林星河的身手究竟是从何而来,他来这里,仅仅是为了试探验证昨晚的吴天之死。
而刚刚,不过是第一波试探罢了,接下来,才是重头戏,验证林子豪究竟有没有隐藏自己的身手。
“林老板,我们这次过来,主要是和你谈一笔生意!”
许文杰接过乌鸦的话头,脸上露出一抹高深莫测的微笑。
“生意?”
林子豪心中咯噔一下,更是丈二摸不着头脑了,他虽然被许文杰喊成林老板,其实家中并不做生意,无非就是偶尔会去西林大市场附近,摆摊卖掉自家种的菜罢了。
“不错,你这栋老屋,我们准备买下来!”许文杰抬眼扫了一圈有些破败的房子,笑了笑,“我们准备出价三十万。”
“三十万!”
林子豪吓的差点要跳起来,他这老式洋楼虽然有些破败,但好歹整整三层,就是不算上院子,面积也超了三百平了。
位置虽然比不上城东那繁华之地,但好歹是天海的后花园,就是光房租,一个月也能收个四千来块,这可是他家每月二分之一的收入来源了。
林子豪虽然是个半工半农的普通人,但也清楚自己的房子,少说也得价值百十来万,这许文杰一开口就是三十万,可不得把他吓死。
这哪里是谈个生意,简直就是强买强卖,巧取豪夺。
没错,乌鸦就是要在西林展开一场强买强卖,巧取豪夺的买房行动!
按照许文杰的策划,几乎所有的西林帮成员都被按片区划分,分配了对应的指标。
第一步计划,就是先联络西林各个片区的村正里长或者是富强豪强,前者手上多少有些人脉权势,后者户头多少握有现金资产,而这些,都是西林帮需要整合整个西林必不可少的力量和资源。
没错,以西林帮的胃口,是绝对吃不下西林这么大的体量的,充其量也就是吞一二个片区,还要看顺不顺利。
但是,乌鸦显然并不想放弃这么大一个蛋糕!因此,让利,便成了许文杰提出的第一个关键。
一家一家去谈,那需要太多的人力,西林帮人手不够,又不能大张旗鼓地进行,最好的方式,就是找这些村正里长,他们熟知自己地头的一草一木,让他们牵头,那些户主也不会太过抵触,至少还能暗地里进行磋商。
而即使村正里长们磋商得不太顺利,乌鸦也可以推动西林帮给那些户主们找点痛点,寻点乐子。
所谓阎王好惹,小鬼难缠,总会有不少户主最后顶不住压力和骚扰,最终选择出售房屋,息事宁人。
按照许文杰的估计,顺利的话,到时候整个西林,估计十成房屋至少要被收购掉三成。
剩下那些犟种愣头青,就算是西林帮也不敢逼得太过火,否则到时候事情真的闹大了,被人察觉中途截胡事小,巡防那边都压不住就落得个鱼死网破的下场。
这种结局,显然不是乌鸦和许文杰想要看到的局面。
而且即便是三成,也不是乌鸦小小的西林帮能够消化得了的,这需要大量的资金。
毕竟,除了林子豪被许文杰单独压到三成,其余的按照计划,是给七成的价,并且附加原户主一家照常使用,租户五年内的收入依旧归原户主所有的条件,而原户主仅仅只需要缴纳卖房的税率即可。
这样一算,其实买房价加上租金收入,以及免租金额,几乎就是市场价了。
如果对于本就想出售房屋的户主来说,根本算不上什么大亏,剩下那些不堪其扰的户主,只要心中摇摆不定,村正里长再稍微加把火自然也就妥协了。
毕竟,在他们眼中,真正的亏损,应该是五年后开始缺失稳赚不赔的租金收入。又哪里会想到,他们可能根本连一年的租金都要收不齐了,不仅要失去未来一家的免租之地,还要白白替西林帮缴纳房税。
至于说买那三成房产的资金,西林帮也不打算掏空自己的钱袋子,这时候,那些地方的富商豪强就派上用场了。
集资,分红!
没有哪个生意人会拒绝钱生钱!
但要说服这些唯利是图的生意人,也不是指望那些地痞流氓能够三言两语搞定,他们只需要去混个脸熟,送封请柬,过后,许文杰自然会组织一场饭局,亲自去搞定他们。
当然,这件事还得放一放,因为眼下,他还有更重要的事情。
林子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