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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章 辽北第一狠人王强(八)

知道是谁那就好办了,警察很快就查清了王强的基本情况,2003年7月13号下午,几个便衣警察来到王强家所在的村子,准备对其展开抓捕。

没想到警察刚走到村口,就看到王强正和几个村民在村口聊天,压根就没和他废话,上去就把他按住了。

把人带回去之后,通过指纹和受害人体内残留物的比对,很快就确认了,一系列连环抢劫杀人案,正是王强所为,这起大案就这样侦破了。

王强一共被抓进去四次,后面的三次,都是被人供出来的,前面几次都被他蒙混过关,但最后这次,他已经插翅难飞了。

虽然铁证摆在眼前,但是想让王强痛快的交代,也不是那么容易的。

和大部分案犯一样,王强的做法就是一点一点的抻着来,拖延时间是一方面,更重要的是可以谈条件。

想抽烟了,想吃肉了,那就交代两起,反正身上的案子有的是。

磨了一年半的时间,王强一共交代了六十多起杀人案,但是有的没办法核实,有的受害人并没有死,只是他觉得杀死了而已。

最终能被警方核实认定的是,王强一共杀死了45人,与此同时,王强早期带出来的四个小弟,也很快被抓捕归案。

而把王强供出来的那个姓赵的小子,则摇身一变,由罪犯变成了功臣,他之前犯下的销赃罪,被法院免予处罚了,被当庭释放,而且还给了他一笔很可观的奖金。

王强的案子,一直到2005年3月23号才正式开庭审理,开庭的地点是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当天上午9点,王强第一个走进了法庭,和他一起出庭受审的,还有另外四个同伙。

几个人都显得比较轻松,表哥张柏岩还有心思和亲人挥手打招呼呢。

王强进入法庭之后,由于受害人的亲属太多,法庭上顿时骂声一片,王强看了他们一眼,转身问法警:“他们都是受害人家属吗?怎么来了这么多人?”

法警没有理他,随着法庭安静下来,开庭的第一句话,法官问王强:“你看过起诉书吗?”

王强相当的不屑:“没看过,我不认识字。”

由于这个案子并不是公开审理,所以按照规矩,审到哪个案件,相关受害人的家属才可以进来,审完了之后,再换下一个案子受害人家属进来。

王强的几十起案件,一直审到了下午四点多,期间发生了多次受害者家属上前殴打王强的事件。

但王强的态度就是,反正自己是死定了,无论是谁骂他还是打他,他都第一时间还回去,非常的嚣张。

在开庭之前,法院预计他的案子需要审理四天才能结束,结果因为王强表述清晰,而且全部认罪,所以一天就结束了。

走出法庭之后,王强接受了记者的采访,记者问了他一个问题:“你后悔吗?”

王强回答道:“没啥后悔的。”

记者又问他:“你对被害人家属有没有歉意?”

王强想都没想:“没有!”

4月28号,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强死刑,张柏岩、赵俊伟无期徒刑,赵俊鹏和杨兴波各自有期徒刑二十年,五个人都选择了不上诉。

其实在这个过程中,王强知道自己必死无疑,因此把所有的责任,都大包大揽在了自己身上,如果不是这样的话,另外的四个人,肯定有人要掉脑袋的。

虽然王强没有上诉,但由于案子太大了,后面的执刑也没那么快,每次到了快执刑的时候,王强就又想起来一个案子。

一直到了2005年11月8号,王强又交代了一个案子,就是之前在抚顺监狱旁边,杀人抢手机的事。

到了11月15号,王强又提出来了,我还有命案要交代,条件是要吃一顿小河虾。

狱警没办法,只能分头出去买,但这个季节根本就买不到,最后只带回来了一只烧鸡。

王强非常不满意,一边啃着烧鸡,一边发牢骚:“什么意思啊?我的小河虾呢?”

饱餐了一顿之后,王强又交代了2001年3月7号,在昌图县用板砖拍死一名男性,抢了七百多块钱的案子。

总是这么拖着,也不是长久的办法,最终上级决定,在2005年11月17号,对王强执行了枪决。

王强最后留下的话是:“我要把骨灰撒在老家附近的水库里,希望我儿子以后不要走我的老路。”

王强的案子里,并没有什么高智商、高难度的作案行为,完全就是随机乱杀,被人记住的,都是他的冷血和阴毒。

王强之所以成为这样嗜杀的刽子手,和他老爹有摆脱不了的关系,但不管怎么说,做了恶就要付出代价,就要接受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