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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多书院 > 都市言情 > 火烧岛国神社,你管这叫外卖员? > 第230章 岁“孩子”拿错2000元包裹不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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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30章 岁“孩子”拿错2000元包裹不还?

吉蜕醒来的时候。

已经是下午接近三点了。

吹了一早上的阴风。

此时外面已经是阳光一片。

起床简单洗漱了一下。

吉蜕就下楼准备送外卖去了。

到了村口的菜鸟驿站。

一个女人尖利的嗓音传来。

让吉蜕很不舒服。

还有两个穿着蓝色制服的警察在那边。

吉蜕扶了扶摄像头。

过去看看什么情况。

驿站老板娘:“明明拿错了东西,为什么不归还?”

一个穿着黑色t恤的中年妇女站了出来。

刚才那尖利的嗓音就是她发出来的。

“不是我们的快递,为什么要给我女儿?”

老板娘:“我没有给你!”

中年妇女没有跟老板娘怼。

而是转过身跟警察说道:“我们家孩子23岁了,那小孩20多一点,她有这么高的社会经验吗?”

吉蜕跟老板娘认识。

打听一下。

才知原来是这个中年妇女的女儿故意拿了2000多元的快递。

还拒不归还。

老板娘迫于无奈才选择了报警。

这时。

警察见中年妇女蛮不讲理。

便让她打电话给女儿沟通解决事情。

没想到这女儿居然更加蛮横!

女孩在电话里叫道:“是你们快递站管理不善,才会导致我拿错快递的。”

“所以,我不该归还这个包裹!”

“过错方是我一个人吗?”

老板娘气得七窍冒烟。

“没有说过错方是你一个人,我也有责任……”

女孩打断老板娘的话。

说道:“你们爱怎么着怎么着,你走你们程序。”

“不是报警了吗?按程序走啊!”

说完。

那边挂下了电话。

老板娘气得直哭。

要跟中年妇女拼命。

中年妇女这才怕了。

赶忙说愿意接受调解。

最后。

在警察的调解下。

中年妇女终于同意承担老板娘1700元的损失。

【人气+1……】

【人气+1……】

网友们开始痛斥起来。

【真的不明白, 已经报警了 ,事实如此清楚,态度如此嚣张,为什么还要调解。那么警察的作用是什么呢?】

【@楼上 这种事情还调解?拿别人的东西就是盗窃……有的人就是不作为】

【这算不当得利,两千,可以拘留了吧?为什么警察不抓她?】

【超过2000元,后刑事立案了吧?再者,23岁也早已是完全行为人了。拿错?分明就是偷!】

【奇葩女孩、奇葩母亲\/笑哭\/笑哭\/】

【明明是偷东西 不要偷换概念】

【只想搞明白一点,这情况,警察没有措施吗?非法侵占两千元的东西,没有法律依据能处置吗。有人捡了钱包交给警察,丢失的人就说丢钱了,捡包的还需要做笔录,解释清楚。这样的侵占他人两千元的物资的人,却只能协调,无语】

【真有这么奇葩的母女吗? 真有这么奇葩的判罚吗? 真乱拿快递不用负责吗?】

【23的孩子,颠覆认知,违法成本太低,维权成本太高】

【就冲他妈这样说,就不难想象能养出什么样的孩子】

【“故意拿错”这就表明具有非法占有目的,违背他人意识,转移占有,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构成盗窃罪的既遂,且数额达到2000元,属于数额较大,不知道公安为什么不立案?依法治国任重道远】

【捡到贵重物品不还都有可能受到处罚,何况是一已经二十三岁的成年明目张胆拿了!】

【人家双方都说按程序走了,为啥调解不按程序走?稀泥是怎么来的】

【2000多块钱都要给1700多块钱,法院该起诉起诉,让他们有一笔,社会抹不掉的账】

【试问这个女孩,不是你的快递,你为什么要拿?要强行归为己有。这个性质就恶变了】

【拿错了是借口,偷才是真的23岁了,在上幼儿园吗?这个女孩在哪上班,谁敢用她,注意安全】

【这是偷盗啊!属于刑事案件!咋这么处理无语了!法律就是法律!】

【这种父母害了女儿 曝光了 以后想要社会经验做梦吧 哪个老板敢请这样的人】

【23岁是小孩?真的是不是一家人不进一家门。这是盗窃,最起码拘留】

【不叫不当得利,叫盗窃。明明知道不是自己的东西,是非法占有】

【这样处理方式简直就是助长不良风气,就应该抓起来啊,这就是偷盗啊】

【我见邻居家没锁门,进去拿个7000元的手机,邻居也有错,谁让你不锁门,我只赔你4000元】

【23岁还是小孩子\/笑哭\/笑哭\/8o岁才算大孩子了\/笑哭 \/笑哭\/】

【拿错了还了就行了,这是公认的道理。 不还的话算不算主观故意拿错?】

【拘半个月就老实了,这娘俩真奇葩,在罚款五千,都二十三还是小孩还是巨婴】

【快递站老板太怂了!直接拒绝调解,只和警察谈,让警察出面拿回快递。拿不回就投诉!和不讲道理的人谈道理累不累啊?】

……

吉蜕看着他们都调解好了。

钱也转了。

虽然作为旁观者心里有些不平。

但毕竟不关自己的事。

只能摇摇头走了。

打开外卖App。

先接一单开个头。

到了奶茶店那边。

店里人还不少。

几个奶茶师傅在那边忙活着。

既然还没出餐。

那只能在旁边等了。

吉蜕看着旁边的咖啡座上有人在接受采访。

有好几个人在旁边围观。

于是就走过去看看。

被采访的是一对年轻夫妇。

记者问道:“你俩吵架最厉害的一回,有印象吗?”

旁边一个店员边干活边说:“这女的可是我们的老板。”

女人想说话了:“怎么没有呢?结婚之前……”

男的有点蒙:“怎么了?”

女人提醒:“彩礼呀!”

“吵得很严重,就是不结了呀!”

男人反应过来:“哦,对。”

“因为我跟她说,台湾没有这样的习俗,我觉得它叫陋习。”

“就是有多少很好的婚姻,就是因为这个东西而去破坏掉的。”

“应该是自由恋爱,不会因为你给了多少彩礼而不离婚,而不外遇,而不劈腿,不会……”

“我是很坚持我的,因为我觉得对女性不尊重,不应该用钱财来去判断一场感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