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场饕餮盛宴。
各大部门控制下的联邦企业掌控着「星联邦」社会上的大部分星币资源,因此,在这场公共基础设施资本化的浪潮中,它们也是获益最多的群体。
主持星学院裁撤工作的庄圣中级军官就代表了诸多势力中的一员,混血星族派系。
他本人没有实际控制任何一家大型企业,他名下的资产和普通星族别无二致。
但是,他却是混血星族派系的领导者,大量混血星族控制的联邦\/民间企业自发地聚集在他身边,为他鞍前马后。
庄圣中级军官是混血星族派系中的政治地位最高者,在星族社会内部,习惯于把这股势力称为混血派。
混血派起源于澄庆时代,在澄庆时代末期,混血派被当时权倾朝野的司琦高级军官纳入联邦管理部门体系,自此之后,混血派就被打上了联邦管理部门的标志,被其他势力视为它的下属机构。
而庄圣中级军官在这一过程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他作为被混血星族广泛认可的‘同类’,在联邦管理部门体系内部飞速升迁,并且带动了大量其余混血星族进入体系,从而让两者骨血相容,不分彼此。
近年来,混血派为了谋求主流社会的认可,开始将旗下的巨型企业从民间私人企业改制为联邦企业,试图在经济层面与联邦管理部门融合。
当然,这可不是简单地把企业的控制权交给联邦管理者,这不是融合,而是投降。
具体有两种主流的操作手段。
第一种手段是接受联邦管理部门\/联邦企业的注资。
这种是资本层面的操作,按照「星联邦」相关的公司法,联邦中央部门占据主导地位的企业都可以被视为联邦企业。
所谓主导地位则没有具体的法条。
在多年的实际操作中,大家主要看两个方面,二者只需满足其一。
部门是不是大股东?
董事会主要成员\/主要高管是不是联邦管理者?
一般来说,在联邦内叫得出名字的大型企业都是股份制企业,而所有联邦企业都是股份制企业。
顾名思义,所谓股份制企业,就是将一家企业的所有权分割为等额股份。
例如一个联邦企业A总共被分为了股等额股份,如果你拥有1股,就相当于拥有这家联邦企业十万分之一的所有权。
在「星联邦」现行体系下,所有联邦企业的股权变更都需要上传网络,而联邦司法体系在原则上不支持大型企业私底下(非联网)的股权交易。
而「星联邦」不存在公开的股票交易市场,因此联邦企业的股权变更的制度成本是很高的,不会像民间中小型企业那样方便。
因此大型企业和中小型企业之间有一条泾渭分明的鸿沟,是否变更为合规的股份制企业并联网。
好处是,只有这些联网的大型企业才能和联邦企业或部门直接接触\/合作。
坏处是,大型企业会受到重重限制,联邦税务部门会开始向它征税,它的每一次重要操作都必须联网,它必须接受联邦警察部门的监控。
混血派控制的企业大多都是中小型企业,为了达成这一目标,混血星族将这些中小型企业合并为了一家家大型集团企业,入网,接受联邦管制。
接受联邦管理部门注资也不是一般意义上用实实在在的星币向这些混血派大型企业所有者购买股权。
联邦管理部门对星币的需求是无限的,怎么会花费动辄百万千万星币去入股非自己控制下的大型企业,只为了所谓的大股东身份呢?
但联邦管理者们又不想放弃那么好的机会,于是他们使用另外一种非星币的入股方式。
联邦债券。
「星联邦」的联邦债券其实不怎么受待见,因为其利率几乎为零,而绝大多数持有联邦债券的实体都是各种大型企业,大型联邦企业,各大部门。
持有的理由大多是最高指挥部摊派下来的任务,规定一个联邦企业今年必须购买一定量新发行的联邦债券,或者干脆接受联邦管理部门以债券形式付钱。
这也是另外一种形式的税。
从这种角度来看,联邦债券是一种特殊的通用货币,联邦管理部门掌握着这种货币的发行权,在它手中,联邦债券等于星币。
但是在其它人手中,联邦债券的实际价值在绝大多数时间段要小于它的面额。
例如,一份星币5年期的联邦债券,基本只有在五年期的最后几个月,其价值才能高于原本的星币面额,在之前的时间段中,如果想要把这份联邦债券换成星币,那只能以四万八九千星币甚至更低的价格卖出。
在兼并混血派大型企业的过程中,联邦管理者们不仅用联邦债券当作星币入股,他们还用了另外一种成本更加低廉的方式。
永续债券。
顾名思义,持有这种联邦债券的人每隔一段时间(一般是1年至3年)都会获得一定的利息,而本金不会被偿还。
在「星联邦」目前的经济环境中,这种永续债券每年得到的利息不足总价值的1%,而且几乎没有流动性,也就是说没有人会买下它(除非大幅降价出售)。
这就是在白嫖。
通过这种手段,联邦管理部门将混血派相当多的大型企业转变为了联邦企业。
第二种手段则相对来说更加公平。
联邦管理部门会为混血派的一些核心企业单独设立办公机构,办公人员享受联邦管理者待遇,企业原先的股权结构将会被原封不动地转移到新机构中,原先的大小股东则自动成为办公人员。
而这些办公机构接受联邦管理部门的直接管辖,联邦管理部门高级军官可以直接通过行政指令,方便地通过体系内的手段处理企业的原高层。
这两种手段双管齐下,加上混血派的全力配合,在舰队77年的今天,两者已经成为了事实上的利益共同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