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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多书院 > 历史军事 > 开篇激战1860 > 第410章 伦敦,再来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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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1921年的华盛顿会议上,虽然海军六强国签署了《限制海军军备条约》对各国的主力舰进行了限制,但在其他舰只方面却留下了极大的漏洞。

因此,在条约签订后不久,各国便纷纷加入了新一轮的海军军备竞赛,重点则放在了巡洋舰和驱逐舰等轻型战舰方面。

在这样的形势下,一方面各国海军皆紧盯自己主要竞争对手的动态,并针锋相对的推出了各自的造舰计划。

另一方面,还是有不少的人依旧认为,应该继续进行裁军谈判,以弥补华盛顿会议的漏洞,于是美国率先于1925年向各国提出了召开相关会议的倡议。

然而这一次美国的提议,并未能收获到足够多的正面响应,因为在这件事情上包括美国自己在内的海军六强国,皆有着自己很深的计较。

其中英国虽然对进一步裁军表示欢迎,但却希望能够通过谈判,确立起其在轻型舰只方面超越别国的地位,而这一点又是美国不能接受的。

英国之所以会有此动议,表面上是因其拥有遍及全球的殖民体系和海上利益,故而保持数量足够多的巡洋舰至关重要,这一点同样也是法国的诉求。

实际在深层次上,世界大战之后正是美国全面从英国手中接过世界霸权的时期,海权的接替也是其中之一,具体的表现为两国通过华盛顿会议确立了相同的主力舰实力。

可是老牌的英国并不心甘情愿于这种权力的转移,仍在想尽办法扭转颓势。

由此在整个1920年代,英美双方在各领域都展开了激烈的博弈,在中东的对峙便是例证,而在海上力量的竞争中,英国则希望通过建立起巡洋舰上的优势以重新压过对方。

同时,随着战后英国财政状况的好转,其开始采取更为积极的“重返太平洋”的海军发展政策,从而引起了美国,乃至华夏的不安。

英国人的这些意图,美方看得很是清楚,因此强烈的主张各国在轻型舰只方面也应该采取与主力舰相同的比例标准,从而消除英国已经形成的巡洋舰优势,并限制其后续的发展。

美国人的论调同样不为英方所接受,巡洋舰之争便成为了这一时期双方间最为严重的矛盾点。

至于华夏,近年来越发的感受到来自周边海上的威胁,再加之财政状况一直良好,不像其他国家在军备方面有那么大的压力。

而且国防军海军始终是按照自己既定的节奏来发展,对于进一步限制军备的议题比较消极,只不过出于大局考虑没有回绝美方的提议。

对于新裁军会议,本就对华盛顿会议的结果极不满意,而一直耿耿于怀的日本,更不希望轻型战舰的吨位再遭比例上的限制,但出于谨慎也还是同意参加谈判。

法国方面则直接干脆的表示,从未承认自己是同意大利平等的三流海军国家,其拥有的31.5万吨巡洋舰和9万吨潜艇是不可削减的。

而意大利海军很担心被迫接受低于法国的份额,因此也抵制裁军提议,并提出应把陆军、海军和空军的裁军作为一个整体问题加以讨论,拒绝撇开陆军裁军问题而只谈海军军备限制。

于是,法国和意大利都明确的拒绝了,参加裁军会议的邀请。

就这样,海军六强国便只剩美、英、华夏和日本四国,参加了1927年6月在瑞士日内瓦举行的海军军备限制会议。

这场会议的主要议题是对华盛顿会议中关于海军军备的决议进行修订,其进程实则是在美英之间的争吵中度过的。

英方不但要求保有独大的巡洋舰吨位,还试图将巡洋舰的最大单舰排水量由1万吨减至7,500吨。

这样既可以增加舰只的数量以利于进行海外殖民地的部署,还能通过压缩单舰的战斗力以达到降低别国战舰威胁的目的。

对此,咄咄逼人的美国立刻提出反建议,反对降低单舰战斗力,坚持要将主力舰的比例也运用到巡洋舰、驱逐舰和潜艇上来,并且对各舰型的总吨位加以限制。

美方的观点,英国当然不能接受,日本方面也坚称不满足于原有的比例份额,各方就此展开了激烈的唇枪舌战。

在这场历时一个多月,关乎各方海军和外交势力的全面辩论当中,英美双方皆采取了强硬的姿态,因而难以达成一致意见,会议很快陷入僵持,并最终宣告破裂。

然而问题终究还是需要解决的,日内瓦会议后各国之间也为此展开了一系列的外交沟通和协调。

随着大萧条的降临,各国在经济遭受重创,国内社会屡现动荡的情况下,更是了渡过眼前的危机而不得不调整各自的立场。

于是由英国提议,英、美、华、日、法、意六国代表在1930年1月齐聚伦敦,再一次就海军军备问题展开新一轮的谈判。

伦敦会议整整进行了三个月,期间法国政府因财政危机而垮台重组,日本也经历了大选。

但各国皆吸取了以往的教训,为了达成协议进行了充分的妥协,最终共同签订了有效期至1936年底的《限制和削减海军军备条约》。

伦敦会议的成果,是对华盛顿会议海军军备的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在轻型舰只的限制方面做出了补充。

条约的主要内容包括,英、美、华、日四国将在条约期限内冻结正常替换主力舰的权力,以及这四国应各自再废弃一批主力舰的相关要求。

条约对主力舰以外的各类舰只进行了重新定义和划类,并为各国列出了造舰的限制标准。

其中巡洋舰以6.1英寸主炮口径为界,被划分成了A型和b型,即“重巡洋舰”和“轻巡洋舰”两类舰型。

驱逐舰的排水量则被限制在1,850吨以内,火炮口径应小于5.1英寸。

条约还对各国在巡洋舰、驱逐舰和潜艇方面的保有总量做出了限制,法国和意大利未能接受这部分条款,因而这些限制只存在于英、美、华、日四国之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