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吴家出来之后,秦老爷子并未同吴本的尸体一起回警局。
而是在一个岔路口分开,将车开进了一个大院里。
他拿着认罪书同一位老者聊了大半晌,出来时脸色就变得有些不太好看。
再过了几个小时,一道政令从大院中发出,对于吴家的处罚下来了。
因着吴本以死谢罪,且没有证据能够证明吴来一家也参与其中。
对吴来一家的处罚还真如吴来所料,只是得了个不大不小的处分。
财产上也仅仅只是收缴了关于吴本的那一半。
剩下的则是要等吴本和夏家借机敛财的数额查清之后再进行清算。
秦老爷子对此自然不满,但政令已经下达,上面的意思他也明白,现在确实不是将吴家整个除掉的时机。
吴来那些人对国家来说,暂时还有用。
最少不能一下子全部拔除让人心乱了。
只是秦老爷子多多少少被影响了食欲,看着桌上的晚饭都不知道怎么动筷子。
还有那个被夏尚诬陷谋害的赵家,上面也有不同的想法。
觉得那家人成分本来就不干净,也算是资本家,现在又找不到人了,也没有必要翻案。
若是以后真有赵家的人找过来再翻案也不迟。
秦老爷子也知道这样是不对的,但正值上下动乱之时,他也不敢轻举妄动。
现在最主要的还是保全秦家,不要让秦家也落得个和旁人一样被下放的下场。
他心里带着对赵家的愧疚又给秦北打了个电话,让秦北在青鹿县找一找有没有赵家人的踪迹。
赵家和夏家同属青鹿县人,秦老爷子总觉得赵家人若是想藏,应该也会藏在青鹿县里面。
他也在电话里简短的把夏吴两家连同赵家之间的纠葛简要的说了说。
也说了上面暂时不想动吴家的事。
但不管想不想动吴家,吴常一家子在青鹿县都住不了太久了。
应该这几日上面就会派人去把吴常和夏雪晴带回来。
如果想要把刘发拉下马可就要趁着这个机会。
……
父子俩聊的不多,但接下来应该怎么做却理的清清楚楚。
秦北一挂断电话就冲到了检查组面前。
实名举报刘发犯了流氓罪。
至于秦北是怎么知道他犯了流氓罪的,秦北其实不知道。
只不过是借着这个住在刘发名下房产的张晓娟来点了一把火而已。
检查组内有不少人都知道刘发是靠着吴家上位的,对他这种只会俯小做低的人实在是没什么好印象。
正想着抓点什么错处教训他一番。
一听秦北说他犯了流氓罪,立马就跟着秦北去抓现行了。
结果在秦北的带领下一进门,果然看到了一个已经显怀的妇人,正是怀孕了的张晓娟。
小洋楼里如今不仅住了张晓娟还住了张晓娟的娘家人。
抓捕的时候受到的张家人的反抗自不必多说,张家人此时还不知道张晓娟肚子里的孩子是吴常的。
还像之前一样觉得住着刘发的房子,花着刘发的钱,刘发时不时还来看一眼,孩子一定就是刘发的。
吵吵嚷嚷了一路,闹着要见刘县长。
还说什么要是把刘县长的孩子搞掉了,就让刘县长把他们都抓了。
直到到了审讯室吵嚷声都没停,可惊了匆匆赶来的刘发一身冷汗。
刘发也是有苦难言,没办法说张晓娟肚子里的孩子不是自己的。
心中暗恼起自己为什么要帮着吴常养小三孩子。
但忌惮吴家的实力,他也不敢说出这个孩子是吴常的,只能一直解释这个孩子是朋友的,他只是看母子两个可怜才给了他们一个安身之所。
张晓娟肚子里的孩子本来就不是刘发的,秦北也没想着借这个来扳倒刘发。
举报他犯了流氓罪也不过是种下一个引子罢了,等刘发解释起这孩子是他帮别人养的。
从侧面证明了房子和张晓娟一家子的花销是刘发出的后,才真的到了正餐。
刘发是寒门出身,自己本身是没有多少资本的。
这些年的工资,就是买一个他们一家子现在住的那个小楼都得是不吃不喝才成。
张晓娟住的可是青鹿县里最好的小洋楼之一,刘发就是努力上一辈子都买不起!
这说明了什么自然是不言而喻了。
检查组的人心里也是门清,对视了几眼后就着手调查起了刘发的财产。
一个贪污受贿的罪名刘发是逃不过去了。
只是关于刘发贪污受贿的案子是检查组主导,苏长欢一个小孩子是没有任何理由见到刘发的。
也就没法给刘发下真言咒,检查组能问出来的信息自然是寥寥无几。
就算后来秦北将吴本已死,吴常也要被罢职的事说出来,刘发忌惮吴来一家子也依旧是咬紧了牙关。
因为在他看来,吴家是十分和睦的,若是他对吴常落井下石,吴来一家子肯定也不会放过他!
真落到吴家手里,他只会比现在的下场更凄惨,说不准还会连累到家里人。
可吴家真的像他想的那么和睦吗?
恐怕也不尽然。
比如现在,吴来一家子就没有一丝想要救吴常的意思。
吴家出了那么大的事,吴来一家子也没有任何一个人给吴常打过电话。
吴常知道自己爹死讯的时候都是他和夏雪晴要被抓回燕京的时候了。
吴长勋身为他们的儿子自然也是要被带回燕京去,只有刚同吴长勋订了婚的苏余笙被留在了青鹿村。
苏余笙那日被带回警察局之后,在苏长欢给她下的真言咒的影响之下。
再也没有编出那日在山上时半真半假的谎言。
只是因为她只有四岁多,警察就算是听到了她亲口承认她给李勇做了内应,也觉得她是受了李勇的蒙骗诱导。
毕竟一个四岁多的孩子能卖人,还是卖的尸体,这任谁也会不可置信吧。
于是便也只是教育了她一番,就让苏北业这个明面上的监护人给带回去了。
当然也说了让苏北业回去好好教育苏余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