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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接触旱冰鞋这玩意儿的时候,我在银川工地打工。我一直认为打工是世界上最浪费青春、最无聊愚蠢的事,但总有一些人“乐在其中”而无力自拔。

那时候我们烂兄烂弟一大帮子,都在工地开塔吊,个个青春年少,热血沸腾,在充满梦幻的世界里,整天靠着胡思乱想生活着,思想处在朦胧的阶段,对未来没有清晰的计划,但绝对很快乐。那时候的快乐就这样简单。

那年我二十二岁,年华姣好,意气奋发,感觉生活有无限拓展的空间。我们哥几个,一有时间就时常聚会,想着怎么玩才好,其实,不外乎到处胡溜达罢了,兜里没有多少钱,还能怎么玩呢!

黄小龙那时候是我们的“带头大哥”,对银川的地理区域比较熟悉,也知道哪里有好玩的,好吃的,一般我们都听他的。一天,他说南门广场有家旱冰场,打算去玩玩,得到了众人响应。那时我还不知道旱冰是个什么玩具,心里好奇,将本来准备睡眠的时间花在了探索好奇上。其实,我生性比较孤僻,不喜欢扎堆跟人闹腾,时常逃避集体玩乐。但我内心是渴望玩的,只是顾忌经济问题,深恐浪荡惯了,有“玩物丧志”的风险,因此,时时克制自己。

我们打车去的南门。正是秋天时节,风很凉。我望着街道迷离的灯光,来来往往的行人,内心生出一股又浪漫又悲伤的感觉,我想这样的光景真的适合恋爱,而我们这帮弟兄,个个生龙活虎,却个个没出息,连个女朋友都找不上。多好的岁月啊,就这样平白无故浪费掉了。车在七拧八拐之后,司机将车靠边,拉住手刹说:到了。

南门广场热闹繁华,记得初次来银川时,我的师傅张建平就带我来过这里,那时候身在异乡为异客,并没有觉得有多迷人。广场是仿bJ天安门广场设计的,虽然我没去过bJ,看着与电视中的天安门有几分相似,当然规模就有点小儿科了。旱冰场周围用一人高的铁丝网围着,有篮球场那般大,露天的。我们走过去时劲爆的dJ舞曲勾人心魂,震人心魄,衣着花花绿绿的青年男女,脚上踩着轮子在光滑的瓷砖墁的地面上,随着音乐尽情追逐,场面令人心飘神移,特别看到手挽手甜蜜依偎相跟着“飘来飘去”的男女,让人又妒又羡。当时我就说服自己,一定要学会滑旱冰,以后找了女朋友也要这样滑一次,才能弥补自己此刻内心的缺憾。脑海已经闪现那浪漫的场景,只是女朋友的脸孔却怎么也难以靠想象描画出来。众人都跃跃欲试,催促着赶紧买票进场。

我们在一间活动房门前排队交钱领鞋子,领到鞋的兴高采烈地坐在椅子上换鞋,不时对着某个滑过去的漂亮女孩“哟呵”一声,相互递个贪馋的眼神。我拎着鞋看他们怎么穿的,然后照着开始穿鞋,心里很激动。这才是年轻人该有的生活,而我觉得自己与这样的场景是如此陌生。

黄小龙站出来说:“那啥,刚开始慢点儿,别伤着自个儿,也别伤到别人,注意安全,这不是闹着玩的。”

我心里暗笑,这不是玩的,难道是“工作”啊?我不知道我们当中有几个会玩的,反正我是第一次玩,好不好滑就且不论,看别人滑得那样潇洒,应该没什么难的。我这样想着,也就放松了警惕。

作为生瓜蛋子,我过分高估了自己,当我穿好鞋,大大咧咧地刚迈出了第一步,就意识到脚不属于自己的了,可我并没有因此而谨慎,只是认为刚穿上这鞋,不是很习惯,一下适应不了,我想走几步就好了。当意识驱使行动,我想迈动一步时,顿觉万般艰难,身体重心像个钟摆似的,总是摆来摆去的,我开始手舞足蹈起来,几个趔趄之后,已然像个醉汉,猛不丁就摔在了地上。我满脸含羞,臊眉耷眼的,感觉周围所有的眼睛全扫向了我,火热的场面也戛然而止。其实,谁能顾得了我,原来我有点摔糊涂了。

场子里时不时就摔倒几个,属于很正常的现象,可在我意识中显然是不正常的,当时我就一个感受:“丢人啊,都多大年纪了,旱冰鞋都不会滑,太落伍了!”

我悄悄地的朦胧灯光地掩护下,艰难移动到一处角落冷静下来,我得学习,我要看看别人是怎么滑的,这样贸然下场,只会再次丢人。我们当中就数黄小龙、张乾滑得好,起码人家在大队伍中,姿势、动作、表情都表现得很到位;巩平、席强、张建平、张强几个比我跌得还惨,简直惨不忍睹,那动作看着像要下锅的螃蟹,蹒跚、彷徨、迷惘、急躁、横七竖八的在场子中张牙舞爪,让人无法相信旱冰也是一种运动艺术。我几乎笑得坐在地上,肚子都疼。

场中技术超群的人,游刃有余、如鱼得水。我看了看,真正滑得好的人不多,滥竽充数者大有人在,可他们依然学得那么认真,很多人跌了又跌,脸上却洋溢着欢乐。

我望着滑得特别精彩的人,幻想自己什么时候才能跟他们一样呢?我甚至想到了国际旱冰赛场,想象着自己是最佳主角儿,周围站满了我狂热的粉丝……正出神之际,黄小龙滑到我面前说:“坐着干啥,赶紧学着滑,不敢滑了,我带你滑一圈儿。”我笑着说还是自己来吧。因此,我再次小心谨慎地进了场。一切幻想都化为泡影,脚照旧不听我的使唤,在我“妖娆妩媚”地舞动身躯时,一对儿男女向我这边准确无误地冲了过来,那速度,那撞击点分毫不差,眼看着就要产生行星撞地球般伟大毁灭性的悲剧了,甚至我想到那姑娘的胸无比猛烈地撞向我时,会是什么感觉?躲是躲不过去了,我只好闭紧眼睛,听天由命,等待那猛烈的一击。可是过了半晌,我只闻得一股淡淡的玫瑰花的味道充塞着我的鼻腔,我闻香张眼,发现男孩和女孩手拉手已经向远处滑去了,动作之飒,令人顿生孺慕之思,感觉他们将旱冰的艺术跟爱情的艺术完美结合,已趋臻境。我多想就此追随他们左右,只可惜,我惊慌失措的神经早已麻木,“行星”安然无恙,可“地球”绝对要爆炸了——我再次不可思议地仰身跌下去。等我略有意识时,一个脸色白净的少年蹲在我眼前,关切地问我:“你还好吧?要不要我扶你?”

我心里乱乱的,但依然没忘记羞耻感。我躺着没动,屁股疼得厉害,幸亏脑袋没有直接落地,否则,后果难以设想。我瞅了一眼少年,笑了笑,挥了挥手,说:“没事···我没事儿···”

我试图翻身,以证明自己真没事,没承想,身子居然一动没动,疼痛却像潮水一样漫来,我自言自语喃喃地咕哝道:“我躺会儿就好了。”当时真感觉腰像是断了的。

我望着夜空中亮晶晶的星星,夜深得望不到尽头,宛如一张巨大的足以吞下世间万物的嘴巴。

旱冰场音乐依旧震撼,笑声不绝于耳,弟兄们估计没有发现我的处境,我也看不到他们的现状。我有多久都没有躺着望过夜空了?小时候时常躺在院子里望深不见底的夜空,那时我相信天上就住着神通广大的神仙,长大了才明白,这世界上没有神仙,只有难以理解的现实。人为什么要四处奔波?为什么要到处飘零?人该如何活着?我为何只是一个普通的塔吊司机?这就是我以后赖以生存的生活方式吗?我不知道。很多事都是没有答案的。刚才那对手挽着手从我身边“飘”过去情侣,对我感情的冲击很大,他们多幸福呀!多甜蜜呀!为什么我就不能跟他们一样?为什么我就不能时常守在喜欢的女孩身边?我的爱情在哪里?我曾经喜欢过那么多女孩,为什么她们都不愿意跟我在一起呢?爱情,什么是爱情?我也不懂了。我曾经所理解的爱情,只给了我深渊般的痛苦,在我需要一双温柔的手替我抚摸伤痕时,在我无比需要温暖时,我那生命中唯一的女孩,你在哪里?

?????????????????二

那之后半年,腰依旧隐隐作痛,我一度担心腰会不会摔坏了?会不会影响以后的生育?这一切我都想了,就是没想到去医院看看。我怕花钱。钱,不论何时,对我来讲都是最重要的,我时常舍不得吃舍不得喝,可每到年底,囊中依然羞涩,捉襟依然见肘。

我一直想不通钱都花哪去了?要是给女朋友花了,倒也罢了,可我孑然一身;我也很少给爸妈寄钱。记得唯一给家里给钱还是第一次出门时,将半年的工资给了爸妈,爸妈当时很高兴,他们数着钱,感叹:“我的娃都会挣钱了,真的长大了。”当时我感到很骄傲。除了那次,以后自己花都不够,有时候还要跟家里伸手要钱作出行的路费呢。或许,第一次给钱,是为了向父母证明自己长大了。长大让人兴奋,然而兴奋过后,就只剩迷惘了。现在想想真觉得羞愧。

第一次滑旱冰失败后,我再也没玩过,他们时常缠磨着要去,我都谢绝了。我确实感到恐惧,真要摔成残废,岂不一生都毁了?他们都以为我吓出了神经病,为此还取笑我。后来,看到他们都滑得挺好,有模有样,不仅顺滑,还会倒滑,特别是张乾,那货真让人刮目相看。我一直认为自己在运动方面比他们几个都强,可这旱冰确实让我自愧弗如。

学旱冰那年,是2010年,我在贺兰某工地,建的别墅,我们干的是一期,工地不怎么忙,当时我们四个塔吊司机。过了两年,经过那别墅区时,工程全部结束,只是很少看到有人居住,听人说这片别墅区几乎成了“鬼屋”,因为无人购买,不知什么原因,从外边看去,整个房屋设计略显古板,外墙油漆的色彩太冷,清一色的灰色,跟墓地石碑的颜色一样,围墙也跟古城墙似的。估计当时设计的时候就是以复古艺术为主,看来设计师太过胆大自信。

????????????????三

时间是很神奇的,时常令人费解,当盼着时光快些离去时,时间有如一只缓慢爬行的乌龟,可当不经意时,时间便幻化成了一匹奔跑如飞的骏马。转眼之间,已是2014年7月了。

是旱冰鞋或者是旱冰运动使我清晰地发现了时间的不可捉摸,对我来讲,既是模糊的,又是具体的,同时还是生动的。

这一年我在定西新城开发区某工地,我跟何国涛搭档。人家已经是一个孩子的父亲了,妻子肚子里还怀着一个,也可以说是两个孩子的父亲了。我特别羡慕人家的婚姻生活,也时常臆想自己的婚姻生活什么时候能够来到。我依然孑然一身,不知道这三年是如何走过来的,有时候我都不敢扪心自问。我已经二十六岁了,该到对婚姻重视的时候了。当然,我明白,爱情这事,自己急也是白急。我一直在等待有个适合自己的女孩出现,可老是等不住,就算等不住还得等啊,除此之外,毫无办法。我时时安慰自己:“时机未到。”

过了一段时间,杨鹏跟老文给我介绍了一个女孩,几乎一见钟情,我从她的眼神,也从她不经意表现出来的某些行为中,感受到了她对我也有好感。初次相见,彼此就有种难以抑制的亲和感,跟她在一起,我全身是轻松的。她的身材很好,大大黑黑的眼睛,像两颗黑色的珍珠,白净的脸颊,脂粉未施,已然光彩夺目,那是青春的光泽,是天然的脂粉。她多年轻啊!她才二十岁。当她看我时,那坚定的眼神,说明她是一个有主见的姑娘。

当然能跟她认识,文利平、杨鹏功不可没,他俩在一家餐厅吃饭时认识了她,并且同时想到了我。我的哥们都是可爱善良的,他们知道急人之所急。那天中午我正半躺在床上,读着一本经典散文集,文利平、杨鹏、何国涛几个敲打着出租屋的房门,欢天喜地地回来了。这间房是何国涛租住的,我临时厚着脸皮蹭着住,并且与他们一起吃饭。文利平直言给我物色了一个女孩,并且连人家照片都要了回来,问我看上看不上,假如看不上他就决定“下手”了。看到照片我就看上了,可我还是矜持了一会,婉转地询问对方的意思。杨鹏说已经说好见面了,对方也看了你的照片,答应同你见面。这时候文利平打开手机,将我的一张照片放了出来,还说给她看的就是这张照片。我觉得他故意挑了一张最难看的照片让人家女孩看,我说他用心险恶。文利平笑着说,本来我就没想着让人家女子看上你,我还单着呢,结果那女孩勉强看上你了,把我气得够呛。当然他说的是笑话。

下午下班后,我特意剪了发,穿了时兴的衣服,在他们的簇拥下去见面。我们直接去了KtV唱歌、喝酒。刚去那里时,她还没有下班,等到晚上十点多,我开着何国涛的货车去接她,她跟她的闺蜜两个,就在西川的某餐厅门口的马路边等我。透过车窗,我看到了真实的她,她比照片中还要好看上三分,当时我的心就动了,我告诉自己,力所能及地“下手”吧,力所能及地爱她吧。

那晚我喝得不多,可我有点醉了,因为有她,那酒第一次喝出了美妙的味道,我品尝到了爱情的气味,在我内心鼓荡。这感觉似乎那是很久以前的事了,我也不知道多久没有过此种感受了。

坐上了车,我的眼睛几乎全投在她青蓝色的西服上,下面穿着白色的棉布t恤,胸很挺。她偶尔抬头看看我,发现我在看她,便羞怯地低下头去。有时候她会勇敢地直视我,让我失去了勇气,我便躲过她的眼神,用余光观察她。

哥几个一只在撮合我们。其实,他们不知道他们的帮助已经形同虚设,我们已不需要他们的帮助了,有了属于自己特殊的感官语言。那晚我们一起合唱了郑源的《爱情码头》,还在哥们的强迫下喝了交杯酒。我们的目光变成了最温柔的手,彼此抚摸着对方。

从KtV出来时,已经凌晨一点了。他们几个都准备喝酒的,因此我们只开了一辆车,说好的我不喝酒,留着我开车的,结果我也喝了几杯。文利平更是醉得丢三落四的,但他胆子特别肥,他要开车,他说没问题,又不会走多远的路。结果一辆车,人多坐不下,没办法,只好人抱着人,当然,她坐到了我的膝盖上。

起初她红着脸犹豫了半晌,我也不好意思摊开双手叫她上来,其实心里多么希望她能坐上来,这样更能证明,我们已然彼此相爱。

最终她坐了上来,她身体的重量是我毫无预料的,或许很久没有抱过女孩了,感官麻木,也有点不习惯,我忽然觉得一个活生生的人侵入了我的世界,我感到有种莫名的沉重感。我尽量让她坐着舒服点,也不至于忒尴尬。其实,我们的坐姿已然让人浮想联翩,我强烈压抑内心的邪念,不去想“那些”画面。假如不是那两层薄薄的衣服……想到这儿,我呼吸紧促,胸部更闷了。哥几个揶揄着,调侃我们。文利平让我别冲动,这么多人,好意思贸然“挺出来”!他的话已经够直白了,让我又羞愧又难受。她更是羞得身体都发烫。或许是别人的提醒,我的克制失败了,感官全部复苏,有如春天的草芽儿,破土而出。我极力望着街道,转移自己的注意力。

由于太晚,宿舍都回不去了,只好登宾馆。其实,这都是文利平和杨鹏的“安排”。我们被“强行”安排在一间房,她的闺蜜相当不满,抗议却也无济于事。(那晚我确实莫名地得罪了她的闺蜜,之后,听说她的闺蜜没少说我的坏话。)当她躺在我身边时,她还在解释:“今晚回不去了,宿舍早锁门了,所以……”

我说:“我知道,谢谢你,愿意跟我在一起,我很开心。”

她问我:“你不会认为我是很随便的女孩子吧?”

我双手交叉压在脑后,叹了口气说:“我喜欢你的勇气,你是个有主见的女孩,我真喜欢。”

她笑了,望着天花板悠悠地说:“我们是不是发展太快了些?”

我继续叹了口气说:“只要遇到对的人,这都算慢了,我应该早点认识你。”

她微微侧过头瞄了我一眼,轻轻地问:“你怎么老是叹气啊!”

我忽然发现了自己这种与年龄不符的缺陷,我说:“我也不知道,是不是叹气的人都没有自信力?”

她捂着嘴笑了,说:“我也不清楚。我总觉得你挺老实的,似乎在哪见过?”

我说:“这就是缘分啊,有缘分的人都有似曾相识的感觉。”

她又笑了,说:“你太会说话了。”

我几乎不经意又叹了口气,说:“你觉得我老实,那么你愿意跟我相处下去么?”

她看着我说:“怎样才算是相处?”

我抽出压在脑袋下的手,右手在她鼻尖按了一下,说:“傻瓜,当然是奔着结婚去呀!”

她一愣,瞬间又恢复自若:“结婚?我还没想过,我觉得我还小,不过视情况而定呗,假如你真的是我要找的那个人,那我就嫁。”

我叹了口气,刚要说,她却侧过身细致入微地瞅着我说:“不许你再叹气了,好不好?你一叹气,惹得我心里也毛哒哒的,感觉压抑得很。”

瞬间我才明白,情绪是可以传染的,我几乎无形中又叹了口气说:“我再不叹气了,遇到了你,我还叹什么气呀。”

她伸出手,在我脸上抚了一把,说:“你又叹气啦!”

我不好意思地笑笑,抓住了她的手,她没有拒绝,我便放到唇边吻了一番,我嗅到了一股葱花的味道,那是她身份的味道(饭店服务员)。她承受着我温柔的抚摸,闭上了眼睛,呼吸开始粗糙起来。我靠着酒精产生的勇气,向她一步步深入,犹如一匹刨着前蹄时刻准备冲锋陷阵的战马。

我向她身边偎了偎,她敏感地周身颤了一下。我将嘴唇埋进她的秀发丛,除了葱花的味道,还有酒精的味道,洗发露的味道。她的脖颈细腻而光滑,耳朵根的皮肤泛着粉红色,睫毛笼住了她眼底泛滥的羞涩。对,我用嘴唇熟悉着她的世界,我总觉得她跟刚出炉的面包一样,酥软而香味扑鼻。当我还想继续深入时,她抓住了我的手,说:“结婚之前我不想……你能理解吗?”

我几乎梦呓般地不负责任地说:“我知道。”

我知道她在思考。我在“看”与“摸”与“做”之间徘徊,不知道怎样做才是恰当的?而她也在思想斗争中惴惴不安。那晚我们遭受了生命本能最痛苦的折磨,最终我们什么也没干。我觉得作为男人应该尊重女性的。那晚我们相互依偎着说话,直到了天亮,我一遍又一遍温习着她的身体。可我感觉我们之间还依旧陌生,这种陌生令我吃惊。我们激动一会,又平静一会,如此反反复复,犹如敌我双方,敌退我进,敌疲我扰。在平静的空隙,我们就热烈地对话。她右手支着右脸,看着我,脸绯红如光洁的红玛瑙。她说:“以前谈过对象吗?

我点点头。

“你们……做过那事吗?”

我不好意思说谎,我年纪比她大多了,没发生那事也说不过去,我坦白:“做过。”

她久久凝视我,不知道在想什么?我伸出手触摸她散落肩头的秀发,问:“你呢?”

她脸色通红,支支吾吾地说:“以前谈过一个……跟你差不多,他看起来显老,人也算老实……后来,就分手了。”

谈过就是“做”过,这点毋庸置疑。不过我对她后边两句话颇感不满,什么叫“跟你差不多?”听她的口气,我也是显老的。显老就显老吧,我还与他“差不多”,这也太没有性格了,我自认为与众不同,有自己的人生特点。被她这样一说,我能开心吗?

“你们怎么分开的?”

“不知道,感觉不合适吧?反正说不清楚,好像没那种感觉……恋爱的感觉吧?应该是这样。”她说。

恋爱的感觉?什么是恋爱的感觉!我也模糊不清。很多人都在寻觅恋爱的感觉,很多人似乎找到了,中途不知何故又失去了。是现代人审美能力缺失,还是审美能力过于超前,陷入“喜新厌旧”的畸形审美规则里去了?我也无法想得通。反正,恋爱是复杂的,这点也毋庸置疑。

“那你跟我有这种感觉吗?”我问。

她摇摇头,轻轻地说:“我不知道。我们才刚认识,或许需要一点时间。不过,你有点特别,我又说不出来,这点让我感到好奇。”

我笑了。我又吻她。我们不再说话,将剩余不多的时间用在“片面”的温存上。我看时间已经五点了,我六点钟必须起床,然后去工地。

我们都珍惜这段美好的时光,虽然有好几次差点失控,可我们本着“为婚姻而洁身自好”的原则,竭力克制“兽性”,保持文明成果。经过了现代文明的洗礼,人性美,这点也是毋庸置疑的。

我就去上班了,我激动地一路狂跑着奔向出租屋,骑了摩托,赶往工地。那天的早晨是我一生中最美的记忆,那天早晨的天空很美,晨曦在东山头闪着耀眼的白,朝霞在天际装饰着天空,美轮美奂。城市还似醒非醒,缱绻而朦胧。空气清新,荡气回肠。我爱这种感觉,这是恋爱的感觉。

往后,我跟她继续“谈情说爱”了一段时间,我也不知道持续了多久?我们一起“睡”了好多次,照旧没有越过“三八线”,我不知道是她最初那句话在我内心生出了一道栅栏,还是她对我压根就没那种吸引力?我们之间的恋爱,就逐渐从熊熊燃烧的烈火变成了一堆袅袅冒烟的灰烬。我似乎努力了,她也似乎努力了,可我们的爱情最终无疾而终。当然,结束也是有前兆的。有天晚上下班,我准备约她出来,我们塔吊司机太忙了,没有休息日,晚上还要看情况,时不时还要加班,因此,耽误恋爱也是有可能的。那晚我约她,她冷淡地说:“我很忙,改天吧。”

过了几天我又约她,她叹口气说:“我觉得咱俩……不合适。我也说不清楚哪里不合适,反正就是觉得有点怪怪的。总之,你不要怪我。”

这种结果是我预料到的,不过我还是不忍就这样放手,毕竟在一起好多次了,虽然没有做什么坏事,感情还是有了,一下子让我放手,心里空荡荡的难受,我就说:“先不要急着做决定,过段时间再说吧,我们先从朋友开始。”

她冷静异常地说:“朋友肯定还是朋友,这不会改变……也许我还太小,你呢着急结婚,我怕耽误了你,我还不怎么想着结婚。再说,我爸妈说了,他们也说我还小,所以……对不起……”

“我可以等你两年。”我说。我也不知道自己哪来的自信或者说自卑,我几乎有点可怜巴巴了。刚好那几天我去了兰州永登给我们一起的顶班,干了十天,我在那边买了一对银戒指,准备送给她的,当时买戒指时,我是幸福的,谁能想到戒指还没有送出去,我便失恋了。我没有觉得有多难堪,只是有些不甘心,这么多年了,我一直保持失恋的状态,说实话我已经习惯了。

“我们做朋友吧。”她语气毫无感情可言。我看对方说的也是实在话,看来是经过深思熟虑的,我便叹口气说:“好吧。”

我无法解释我们之间的爱情,分手给我造成了无以复加的伤害,我感觉人生再次陷入黑暗的那部分。我不知道该如何排遣内心中疯狂滋长的痛苦,思前想后,我就想到了旱冰鞋。我想寻找一项比较有难度的运动,来转移我的注意力。因此,我决定再次滑旱冰。

不过针对这次失恋我还要补充说明一点:那晚我虽然心平气和地说了放手,不过内心的苦闷使我还是有点歇斯底里,我情绪异常激动,我不知道自己该怎么办,有好几次我都想将戒指使劲抛在夜空里,以表明我的痛苦与决心,可最终还是忍了。我咬牙切齿地告诉自己,一定要将这戒指送给一个可心的女孩。那晚我一个人在大街上胡溜达,溜达来溜达去,然后一个人回到了宾馆。本来那晚我准备求婚的,也准备跟她把那事“办了”,算是就进入正儿八经的爱情状态了,谁知道,天有不测风云啊!

我一个人在宾馆傻待着,无聊至极,全身各种难受,百无聊赖,我便在qq找人聊天。结果鬼使神差的,就在这痛苦的边缘,我再次跟一个女孩确定了恋爱关系。没有过一个月,我便与她见了面,并且正式交往,也将没有来得及送人的戒指送给了她。鉴于这次恋爱与如今所述主题无关,在这里就不再深述了。

我去友谊广场那儿的万家和超市买了旱冰鞋,女售货员不厌其烦地跟我解说了鞋子的质量以及其优越的运动性能。

当我兴致勃勃地拎着鞋子去了定西新城公园准备一试身手时,多年前的那种隐惧再次浮现脑海,会不会一个不小心摔死?假如真摔死,或许也就没有什么痛苦了,就怕摔不死。我穿上鞋试了一下,结果与当年没有什么区别,技术还是一如既往地没有长进,这还不算,我还觉得手脚没有了当年的灵活。我再次感到震惊和难过。

为了此项运动有所突破,我想尽了各种办法,最终从一位可爱的小女孩身上得到了启示。我看到不远处有个小女孩只穿着一只粉色的旱冰鞋在她妈妈地携扶下,跟个小兔子似的滑来滑去,我拍了一下脑门,感觉自己太笨了,怎么早没有想到呢?我也照猫画虎,脱掉一只,一拐一拐地滑,还别说,此办法十分靠谱。我将两只脚统统换着寻找了一番感觉,渐渐觉得有了一点意思。十分钟后,我便果断地将双脚全副武装,我发现自己完全已经成了一只精明的菜鸟,虽说不上游刃有余,却也有模有样了,当然要停下来却无比困难,只学会滑还不行,还得会停,为了学会停,我想了很多办法,大多数靠扶其他东西,比如篮球架、乒乓球台、围墙,依赖不上这些时,我便弯下腰用手撑地,反正也算是停下了,只是姿势实在差强人意。为此,我吃了不少苦,出了不少洋相。

所谓温故而知新,我不是笨人,天生有运动潜质,很快我便掌握了几路技巧。那些日子,只要有闲时间,我就找宽敞的地方去练习,直到认为可以在公众场合现身之后,我便来到了立交桥人伙扎堆的地方。在这里我结识了一个十岁少年跟一个十五岁少女两个旱冰鞋“同志”。

后来,在我的影响下,老文也主动加入队列,同时还有一位付姓女孩也跟我学旱冰。我不知道滑旱冰有没有让我的痛苦减弱,但我确实学会了滑旱冰,也算给自己一个交代。

这期间,老文、十岁少年、十五岁少女跟我组成了一支旱冰队,几乎每个夜晚我们都要滑到午夜时分才各回各家。我从十岁少年手上学了好几招“逼格”十足的技巧,经过我的揣摩和练习,也渐趋境界。

老文知道我跟那女子结束了,只是我没有告诉他原因,因为我也不知道原因。他大方地说那就再找,反正女孩多得是。我只是傻笑着。我问他是不是对付姓女孩有想法,他咧嘴笑了,说:“肯定有想法,就是年龄差距太大了,或许不合适。不过我还是想试试。”

我也觉得他和她不合适,不过我从来不说泄气的话。因为,爱情从来都是最没有道理可讲的嘛!看着挺合适的两个人,过着过着就不合适了。

十岁少年喊我大叔,十五岁少女喊我大哥哥。十岁少年顽劣,十五岁少女温婉可人。有天我们滑累了,坐在石阶上休息,十五岁少女问我:“大哥哥,你刚学会滑旱冰么?”

我点点头,说:“是。”

“那你怎么不早学呀!”

“没时间。”我说。

“我六岁就学会了,你怎么六岁不学呢?”

“我六岁时见都没见过这玩意儿。”

“不会吧!难道那时候没有旱冰鞋?”

“不知道有没有,反正我没见过。”

十岁少年插嘴:“大叔是八零后,都成老人了!”

“相比于你们我确实老了。”我笑了。

“老了还学旱冰,羞羞羞!”十岁少年说。

“说实话有点儿。”我说。

“羞什么呀!这是运动,强身健体的,懂不懂呀!”十五岁少女戳了一下少年的脑袋说。

时隔多年我居然学会了滑旱冰,同时也学会调整人生的态度。人生有太多痛苦是不可避免的,我们必须学会与之和谐相处,将它当作人生的一部分。我知道痛苦是不可被消灭的,这点必须要有清醒的认知。人生没有一帆风顺,人生也没有不散的宴席,人生就是不断生离死别,这才是最正常的。

201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