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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来的终归还是来了。唐文强已经料到会有这么一天。他本想带着杜小兰一起逃走,可是他知道,如果真的逃走了,也就坐实了自己是谋杀犯的罪名。他当然不能犯这种错误。

现在的他,唯有静静等待县人民检察院决定是否将他涉嫌谋杀王悦这个案子提起公诉,而一旦提起公诉,他就将面临县人民法院的审判。他心中已经预想过会有这样一个结果。

唐文强怎么也想不到,刘建超的手里竟然会有他的档案资料。

“这个刘建超,到底是怎样弄到我的档案资料的?现在西川医科大学还在放暑假当中,档案馆应该没有人,难道他已经事先通过一些手段搞到了我的档案材料?不大可能啊!西川医科大学那样知名的大学,不可能随便把学生的档案提供给外人,而且我这个案子刚刚立案,即便准备好相关的调查手续应该也不会这么快取得相关的资料。我之前还是太小看了他了。”

唐文强心中疑惑不解。他自然不知道刘建超是怎么弄到这些资料的,因为他不知道刘建超的背后还有一个白小飞。

“可是,就算你们找到了我的档案资料又如何?我不在王悦‘自杀’的现场,光凭一个档案资料就能定罪?岂不是儿戏么?”唐文强在心里不停地模拟着在法庭上被审判的场景,以及思考着为自己辩护的各种理由。

中岳县人民检察院很快接到了这个案子,因为王悦的父亲王为民是县委领导,同时又是卫生局长,而唐文强的父亲唐志国又是县人民医院的院长,所以县人民检察院非常重视这个案子。

中岳县公安局移交给县人民检察院的各种证据材料虽然不能证明唐文强直接或间接杀害了王悦,但是也不能摆脱唐文强的杀人嫌疑。

最近县城连续发生多起诡异的自杀事件,全城百姓人心惶惶,甚至连小孩子都说那岳阳河中有勾魂的水鬼。然而县公安局此前的结论是,死于岳阳河中的这几位是自杀,而不是他杀。现在突然改变了性质,自杀变疑似谋杀。虽然县公安局调查案件的整个过程都尽量低调行事,但是消息还是传了出去。

这下,县城的百姓不再讨论水鬼,而是把唐文强传说成了比水鬼还要邪恶的人。

中岳县人民检察院自然知道怀疑王悦被唐文强谋杀这个案子是一块烫手山芋,公检法各方甚至县政府其他各部门都承担了不小的压力。检察院不好直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于是便提起了公诉,至于判决的结果如何,那就是法院的事了。

这个烫手山芋传来传去,最后还是传到了法院的手里。

检察院对唐文强涉嫌谋杀王悦一案提起了公诉,所有案件材料都被递交到了法院。

审判的这一天很快就到来了。由于此案的特殊性,县人民法院决定不公开审理,而只通知了当事人的重要关系人,以及可以作证的人——包括唐文强和王悦的父母,唐文强的表妹李菲菲,悦城夜总会的老板罗刚,陪酒小姐小玉,柳小华和陈文碧,还有刘建超、白小飞、王芳等县公安局的人;王悦家的保姆赵姐,小区的门卫郭大爷;自然还有唐文强的地下情人杜小兰。

在法庭确认了唐文强的身份以后,庭审过程正式开始了。

法庭的书记员首先查明了公诉人、被告人、辩护人、证人的到庭情况;然后入庭宣布法庭规则:

1、旁听人员必须保持肃静。不准鼓掌、喧哗、吵闹,不得有其他妨害审判活动的行为;

2、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不得中途退庭,如擅自退庭,是原告的按照撤诉处理,是被告的,依缺席判决处理。

3、任何人未经审判人员同意,不得发言,提问:

4、未经法庭许可任何人不得擅自在法庭上进行录音、录像、照像;

5、当事人发言时,应坚持摆事实、讲道理。注意文明礼貌,不准攻击、辱骂他人;

6、不准吸烟,保持室内卫生;

7、关闭传呼机。

当法庭书记员宣读完法庭规则以后,便一一宣请审判长、审判员入庭;同时让全体起立;审判人员进入法庭后,审判长才请全体诉讼参与人坐下来;

接下来是正式开庭!

审判长:A县人民法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今天依法审理,由A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唐文强涉嫌谋杀王悦一案,被告人唐文强已到庭。

接下来是一连串审判长向被告人唐文强确认相关信息的过程。比如出生年月日,学历、职业、家庭住址等,此处略过。

审判长: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被告人在法庭审理过程中,享有如下诉讼权利:首先是申请回避权利,回避的意思也就是说,如果你认为合议庭组成人员、书记员、公诉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审理的,你们可以说明理由,申请换人审理,你听懂了吗?

被告人(唐文强):听懂了。

审判长:被告人唐文强,你是否申请上述人员回避?

唐文强:不需要

审判长:唐文强的辩护人呢?

唐文强:就是我自己。(唐文强脸上露出一丝轻蔑的笑)

审判长:另外你还有权向法庭出示证明你罪轻或无罪的证据,可以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在法庭辩论终结以后,你还有最后陈述的权利,都听清楚了吗?

唐文强:听清楚了。

三、法庭调查

审判长:下面进入法庭调查阶段,先请公诉人宣读起诉书。

公诉人:A县人民检察院

起诉书A检刑诉﹝1994﹞07号

被告人唐文强,男,1958年5月31日生,身份证号码:……,汉族,中岳县人,西川医科大学研究生,双硕士,1988年6月与王悦结婚,同年八月开设个人诊所至今。被告人唐文强居住在东方小区,无犯罪前科。

本案由中岳县人民检察院以被告人唐文强涉嫌谋杀其妻王悦的罪名,于1994年9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9月1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在此期间,我院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被告人唐文强涉嫌谋杀王悦一案,现已侦查终结,经依法侦查查明:

认定上诉事实的证据如下:

唐文强涉嫌谋杀的情况:

1、唐文强拥有西川医科大学双硕士学位,其中一个便是应用心理学,而唐文强所研究的方向是催眠的临床应用;

2、王悦“自杀”后第二天清晨,家中保姆赵姐发现电话没有挂好,证明唐文强在王悦死前曾和其通过电话;

3、唐文强作为医生,在明知家中治疗头痛症的药物已经吃完的情况下电话告知王悦吃药,是在王悦头痛的基础上施加额外的刺激。并运用他的催眠术诱导王悦去自杀;

4、唐文强和王悦的婚姻之外还有一个第三者,也就是他私人诊所的助理杜小兰,而唐文强正是为了杜小兰谋杀了王悦;

上述犯罪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

(一)王悦家中保姆和小区门卫的证词;

(二)唐文强大学期间取得应用心理学硕士的档案材料;

(三)县公安局在杜小兰家中采集到的唐文强的指纹以及杜小兰的供词;

(四)根据柳小华和陈文碧的供述,唐文强和第三个自杀者周强和第五个自杀者陈大海有过交集;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唐文强为了和情人杜小兰在一起,密谋策划用催眠术杀死了王悦。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十七条规定,涉嫌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被告人唐文强归案后,在监视居住、拘留以及执行逮捕后拒不承认犯罪事实。我院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提起公诉,请中岳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

此致

中岳县人民法院

公诉人:赵玉华

一九九四年八月十日

******

审判长:公诉人宣读的起诉书,被告人你听清楚了吗?

唐文强:听清楚了

审判长:与你收到的起诉书内容一致吗?

唐文强:一致。

审判长:被告人唐文强,下面你就起诉书所指控的事实,向法庭做简要的陈述。

唐文强:尊敬的审判长、书记员以及各位陪审员,首先我对检察院向我提起的这个公诉表示强烈的反对,因为我没有谋杀王悦。在王悦自杀当晚,我还在沱江市出差,因为近期犯头痛症的病人比较多,所以我就想多准备一些治疗头痛症的药物。王悦自杀的时候我根本不在现场,怎么能够判定为我自杀?这完全就是把法律当做儿戏。

其次,公诉人怀疑我和我的助理杜小兰有染,我承认我喜欢杜小兰,她家中那些指纹也是她头痛症发作期间我去看望她的时候留下的。而且她这段时间都有我表妹陪着,你们可以调查。而你们以此认定我为了杜小兰而杀了我妻子王悦,这太荒谬了。我就算是喜欢杜小兰,可是也不会为了她而杀了我妻子。孰轻孰重,这个我还是知道的。

第三,你们怀疑我用催眠术杀死了我妻子,试问,你们听说过这世界上有用催眠术杀人的吗?你们听说过相关的案例吗?你们仅仅凭着一张档案资料就认定我谋杀了我妻子,这种说法简直就是空穴来风,是对法律和我人格的践踏和侮辱。这就如同是诛心之论,仅仅因为我一个关心问候的电话就怀疑我杀了人,我真不知道这个逻辑何以成立?况且,我作为王悦的丈夫,难道这样平常的关心和问候都不被允许了?真是可笑可悲。

第四,你们仅仅怀疑我有这个谋杀的可能就认定我杀了人,显然是和法理当中的无罪推定和疑罪从无原则相违背的。审判长和各位陪审员们,我相信你们也知道疑罪从无原则,但是公诉方却因为近期县城连续多起自杀事件造成的巨大压力而让我来背这个黑锅,我无法认可,也不可能认可。这本应是不应当提起公诉的案件,但是,警方和检方却玩着欲加之罪的把戏,我想请问:法律是你们手中的玩具吗?

第五,如果我真的谋杀了我妻子,我还会束手就擒,乖乖地等着你们来抓我审判我么?如果是这样,那我这么多年的书真是白读了,因为那是蠢才才会做的事情。

第六,如果今日我因公诉方这些莫须有的推测而被判刑,那就不是法律的胜利,而是权力的胜利。为什么是权力的胜利?是因为县公安局为了给最近离奇的连环自杀案结案而以莫须有的罪名诬陷我,用起诉我的方式来给他们自己交差,这就是公权力侵犯个人权利的典型案例。但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法律也是讲证据的,我不相信你们会让法律臣服于权力的淫威之下。

公诉人赵玉华听了唐文强的辩词之后脸上微微一笑道:

“被告人真可谓是能言善辩,好,我就来说说你所说的那几点。

首先,你说你出差购买药物,明明最多两天就可以完成的事情为什么非要拖三天?这是典型的此地无银三百两。你提供的理由无法为你出差故意拖延一天开脱。这说明,你是在放纵你妻子王悦的头痛症发作,以便为你最后用催眠的方式把她推向死亡作铺垫。

其次,你说你不在王悦自杀的现场,那好,我举个犯罪学上的例子,假如一个人给另外一个人的水壶里下了毒然后离开了,他同样不在杀人的现场,那你能说他没有杀人么?

第三,你说世界上没有催眠犯罪的案例?既然你是应用心理学硕士,我想你一定知道着名的1934年德国海德堡事件吧?

(当公诉人赵玉华说到这个案例的时候,被告席上的唐文强的脸抽动了一下,脸上露出了一丝惊讶的表情,但很快又变得面无表情)

赵玉华继续说道:在海德堡事件中,罪犯就利用催眠,不仅骗人钱财,还性侵受害人。不仅如此,罪犯还催眠受害人谋杀她的丈夫,在事情败露后,又催眠受害人自杀。因为受害人的女佣一直跟在她的身边,所以她自杀并未成功。但是在王悦案中,王悦只有一人在家中,所以这完全符合唐文强催眠杀人的条件。并且,唐文强让自己的表妹李菲菲去陪伴助理杜小兰,而不是去陪伴自己的妻子王悦,被告人在这一点上也无法给出合理的解释。

第四,根据警方对你所做的调查询问笔录,在王悦自杀当晚你曾经和王悦通过电话,还提醒她按时吃药,可是警方在你家中根本就没有发现治疗头痛症的药物,这说明,你在明知药物已经没有的情况下还故意提醒她吃药,这已经具备了催眠谋杀的前提条件。

第五,也是最重要的一点,你不是因为蠢而谋杀了王悦,恰恰相反,你谋杀她是因为你太聪明了,最近发生的几起连环自杀案,哪有这么凑巧和王悦的案子都凑在一起了?退一步说,如果说连环自杀案和你无关,那么王悦的死就是你制造出来的自杀的假象。你妄图用这种假象混迹到连环自杀案之中;如果连环自杀案与你有关系,那你就是为了把王悦的死伪装成自杀,进而通过催眠术杀死了其他的人!”

唐文强听着公诉人的话脸色变得铁青,他极力控制着自己的情绪,正色道:“公诉人真是好一番荒谬的推理!这种诛心之论在你那里真是运用到了极致!难道你们为了破案连事实真相也可以不管不顾了么?你们就是这样藐视法律和公民权利的么?”

审判长敲了一下法槌打断道:“请被告人不要谈论与案件无关的话题!”

“好吧!法官大人,各位陪审员。如果公诉人所说的理论成立,那好,我现在就想告诉各位,你们会在一分钟之后自杀,在场所有人都会在一分钟之后自杀。那我们不妨等待一分钟。你们敢不敢等待一分钟?如果我真的有这么厉害,估计你们没人敢等待这一分钟,因为每个人都会怕死。

可是一分钟很快就会过去,我就在说出这些话的时候估计时间已经过去了三四十秒钟了吧?你们谁能告诉我,你们真正想要付诸行动去自杀?估计没有人!因为你们都想要活着。

在我说完这些话之后,我想一分钟的时间应该已经到了,你们有谁自杀了么?即便在场的人之中真的有人死了,请问,这样的结果可以怪罪到我的头上么?如果这样也可以,那公诉方就是草菅人命,是把法律当儿戏!

还有,我根本不知道你们所说的什么连环自杀案,但是现在我知道了。根据公诉人的逻辑,那我是不是也可以说,你们为了尽快破解连环自杀案的真相,迫不得已找到我当替罪羊是么?而巧合的是我大学期间曾经研修过心理学和催眠术,这正好被公诉人用来指证我借此杀人!

如果我因此被法院判处了死刑或其他刑罚,那我是不是可以说公诉人这种欲加之罪实际上也构成了对我的谋杀呢?我出于正常的关心和问候都被公诉人刻意曲解为谋杀的嫌疑,那天底下所有的夫妻如果有一方死掉了,那另外一方恐怕都有谋杀的嫌疑吧?

另外,公诉人举例的德国1934年海德堡事件,那只是一个特例。众所周知,特例或者孤例是不能作为判案的依据的。

审判长,说到这里我也不愿再多费口舌,我再次重申,我没有谋杀王悦。我相信法律是公正的,相信审判长和在座的各位陪审员也是公正的,所以希望审判长和陪审员以事实为基础,以证据和法律为准绳,根据疑罪从无原则,请审判长对检察院起诉我涉嫌谋杀我妻子的这个案子予以公正的判决!而不是迫于媒体或者权力的压力对我屈打成招,让我承受莫须有的罪名。”

唐文强一番雄辩之词,不仅让公诉人和审判长听得额头上直冒虚汗,连在场的刘建超和白小飞、杨局、莫局也面面相觑,心中忐忑。

白小飞和刘建超算是见识了,什么叫做道高一尺魔高一丈。

尽管公诉方有证据证明唐文强精通催眠术,且他自认喜欢杜小兰。但是,唐文强巧舌如簧,仍然把自己的嫌疑撇得一干二净。

现在,所有在场的观众关心的是,法院将会怎么判决!

公诉人知道王悦这案子是一块烫手山芋,没想到听了唐文强的一番陈述之后更是如坐针毡。公诉人列举的证据,在唐文强的辩驳之下被一一击溃。现在这个局面,不仅是公诉人,连法院也骑虎难下。

公诉人和审判长又怎么会听不出来唐文强的弦外之音?他唐文强今日之所以成为被告人,难道不是因为王悦她父亲是县委常委和卫生局长这层关系么?之前已经被定性为自杀的案子,如果不是因为唐文强他老丈人的默许,又怎么会推翻之前结论?

公诉方在查阅案卷材料时,也认为像唐文强这种案子确实有很大的不确定性。

如果唐文强是一个不懂法的小老百姓,很可能连给自己辩解的机会都没有;另外,如果王悦的父亲是一个普通人而不是县委领导兼卫生局长,此案也很可能因为证据不充分而不会被提起公诉。

现在看来,公诉方遇到了一个学识渊博的强劲对手,反而让他们自己处于左右为难的境地。

在经过了长时间的庭审和辩论之后,中岳县法院最终以证据不足为由裁定唐文强无罪,当庭释放。

唐文强在听到法庭宣判自己无罪的时候,长长地吁了一口气。他抬起头,冷冷地扫视了一眼旁听席上坐着的刘建超。

唐文强冷冷地看向刘建超,嘴巴微微动了动。

刘建超读懂了唐文强的唇语:“我会让你加倍偿还的!”

刘建超感觉自己陷入了一个黑暗的漩涡之中。他脑海里不停闪回着唐文强这句唇语,这句话就好像一把死神的镰刀一样逼向他的脖子。

刘建超一心希望唐文强能够受到法律的制裁。没想到,他看到了最坏的结果。唐文强毫发无损,居然被当庭释放了。

“荒谬,简直太荒谬了。他明明有罪,却逃脱了法律的制裁。”刘建超愤愤不平,然而结局已定,他只能接受。

唐文强那冰冷的表情,那种令人窒息的压迫感,让刘建超浑身都不自在。

之前,刘建超听到这个案子终于被提起公诉的那一刻如同石头落地,现在,那块巨石又重新回到了他的身上。

而最让人哭笑不得的是,就在法庭宣判唐文强无罪释放的同时,旁听席上县公安局的所有旁听人员接到了一条重要消息——又有人自杀了!

当唐文强听到这个消息的时候,嘴角露出了一丝轻蔑的冷笑。

这起刚刚发生的自杀事件,仿佛间接地向在场所有人说明:唐文强是无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