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了围观群众的散碎话语。
事情正如傅丘心头所想,这一片老城区拆迁改造,有人愿意,有人不愿,这一家就是不愿的,而且还是最坚定的一户,这一家的老爷子年轻当过兵,在街区很有威望。
如今这一回,也算是杀鸡儆猴了。
提着没吃完的包子,傅丘很快回到家中。
索性早上没事,他提前准备收拾收拾,就这两天,搬个家。
他是个爱享受的人,这里的住宿条件差了些。
再说,早上的事告诉他,安望舒说得不错,这一片接下来可能很混乱。
他讨厌麻烦,索性跑得远远的。
“安全感啊!”
傅丘打开电脑,开始寻找安全感。
在一个关于格斗的论坛,他的目光很快锁定一个帖子。
——建国后唯一有击杀记录的门派,无限制格斗术疯狗拳陈鹤皋。
战绩:
2001年,弟子冯健汉独自一人与12名街头小混混对战,在造成一死两伤后全身而退,并最终被定性为了正当防卫。
2002年,陈鹤皋的弟子刘艳,在东莞和七个流氓发生口角,随后七个流氓先持西瓜刀和棍棒围攻刘艳,刘艳凭一把剪刀,刺死一个流氓,重伤三个流氓,然后成功逃脱。事后刘艳被司法机关判定为正当防卫。
2005年,陈鹤皋的弟子罗神贯在深圳街头独自打斗三名小偷,刺死一人,刺伤两人,还能全身而退,被定性为正当防卫。
反面教材:2000年,大弟子张泽中,在和11名歹徒的搏斗中,张泽中造成了一死四伤,在其余同伙逃跑的时候,张泽中还不依不挠的追了上去,就是这追击的行为,最终被判定为防卫过当,但由于是自卫反击,所以并没有负刑事责任,只是向对方赔了一点钱。
“学拳,先学刑法,杀人正当防卫。”
傅丘眼睛越来越亮,这不就是他想要的吗?
在论坛帖子下留下一条评论——希望能找到完整的训练流程,有酬,可商量。
翻了翻,下面的帖子,傅丘很快意识到完全没有这么麻烦。
按照一位同道的说法,类似的东西在淘宝、京东,挂着很多。
在这个时代,知识不值钱。
但,别说学武,就算基本的健身,有几个人有持续的恒心去练呢?
“其余的不说,我有行为重复这个能力,练武应该有用。”
登上淘宝,无限制格斗术打出,很快出现一大串的商品信息。
首页第一,全套教程5.4元。
价格都不贵,最高的,有超清教材、视频的也不过40元。
点开其中一商家,除却无限格斗术,还有许多武学格斗方面的知识。
八段锦、少林基础兵器入门、马伽术从基础到高级、各派剑术大权、军体擒拿术、散打拳击大全、八极拳零基础到高级……让人眼花缭乱。
偏偏每一种最高也不过二三十元。
傅丘简单看了评论区的描述,和客服沟通之后,以武术爱好者的身份直接打包下单。
给了一个不小的折扣,总共八百八十元。
“知识的电子统计可真廉价。”傅丘心中感叹。
当然,拥有第一次降临经商眼界的傅丘也清楚,这是没有物质做保证,没有法律做约束,最容易造成的泛滥、内卷。
比如现在,凭借着这些知识,傅丘就可以申请一个商家号,将这些东西绑上去,以更低的价格,进行售卖。
到时候,提前设定客服端自动回应,按照单号给予相应的验证码,都不需要他操作,有这方面的爱好者,就财源不断。
傅丘能这么干,别人也自然可以。
电子版知识,没有实体的承接,太容易钻空子,太容易泛滥了。
“百度网盘,提取码2087。”
很快登上网盘,按照相关的验证码提取,一大批的信息映入眼帘。
五郎八卦刀、太极拳基础到高级……
一大串他很有印象的格斗武术,傅丘却没有理会,现如今他还是对有战绩的无限制格斗术更感兴趣。
毕竟,这门格斗的确有杀伤力,以一敌多,且不违法,很符合当下环境。
傅丘没看视频,直接点开相应的电子文档,他需要对这门格斗术有个全面的认识。
一(内部资料)
一切为了实战而练。
内容:
一、将爆发力提高 70%以上的练习法。
二、使拳头长出厚茧的练习法。
三、练好步法、身法的手段(自控法)。
四、使出拳极具威力的练习法。
五、使踢脚极具威力的练习法。
六、给沙袋穿上衣裤的打斗练习法。
七、杀心练习法。
八、打斗三部曲练习。
九、不择手段抗暴技。
数十分钟之后,傅丘揉了揉眼睛,他已经对这门格斗术有了全面的理解。
无限制格斗的属性——易懂、易学、易会、够狠、够毒、够实用。
当然还有当代人最重视的不违法。
主要讲究,偷袭、封眼、砸鼻、剖喉、偷心、吐血、抢裆、断膝……等狠毒辣生死格斗。
总之一句话:一切把敌人(歹徒)打倒为目的,不择手段。
一击必杀术是主要思想。
也因为如此,讲究时机,动手的时机。
尤其是,反击不违法的时机。
网络说得不错,学这门格斗术,第一课就是学习刑法,尤其是正当防卫、防卫过当这方面的内容。
电子版专门列出了一个部分,用作这方面的学习,其中包括许多刑事案件发生过程,判案分析、以及如何修改,保证不违法。
看过之后,傅丘终于了解无限格斗术的弟子为什么能够杀人不犯法,因为,他们只在确保自己不犯罪的情况之下,出手。
过后,傅丘又查了查最新的相关法,毕竟里面的内容都是十多年前的,难免出现法律的变化。
看着,他的眼睛瞬间亮了。
前年最新的民法典中,现在对正当防卫的倾向性提高太多了。
以前的规定弹性太大,对于“不法侵害”的定义,反击“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的定义都不明确,就算是律师也要扯皮,到底怎么做才算正当防卫,面对不法侵害,我这么反击,是否会被追责?
司法机构在处理问题时,也倾向于“谁死伤谁有理”和“谁弱小谁有理”。
这对于正当防卫的人很不利,所以无限格斗术的门徒都很难掌控时机的。
同时,依照法律,他们不能先动手偷袭,如此,功夫降下一大半。
所以,在以前无限门徒处理问题时,都要等到歹徒做出了明显的犯罪、侵犯行为,刻意引导敌人的嚣张气焰,才出手。
因为,当时法律规定,只有对犯罪行为反击才算正当防卫,一般违法行为不在此列。
举个例子。
李某的钱包里只有100块,还被张某偷了,于是开始追张某,他把张某扑倒夺回了钱包,张某受轻伤。
法院的裁判是,张某无罪,李某构成故意伤害罪。
李某丢了钱,追小偷反而要坐牢,为什么?
当时法院认为,只有对犯罪行为反击才算正当防卫,一般违法行为不在此列。
张某虽然偷了钱包,但因为金额较小,尚不构成盗窃罪。
因此,李某的行为不算正当防卫,又导致张某轻伤,那就算故意伤害罪。
也就是说,李某丢得钱少,最好别追小偷,丢得钱多了再追。
如果丢的不是钱包而是手机,李某还得算笔账,看看到底多少钱才能决定追不追。
无限们的弟子也是如此,在对小偷的时候,他们一般不会动手,只会高呼,等小偷老羞成怒,开始结伴,拿起武器,朝他围绕,依照法律中的要求,威胁到他的生命,他们才会张牙舞爪,好似疯魔,出手攻击。
而现在,新规定是,只要出现了足以伤害生命、财产、自由的情形,就能反击,相比以前,新规定拓宽了正当防卫的“射程”,那就是将“一般违法行为”纳入其中。
不法侵害,无论大小,既包括犯罪行为,也包括违法行为。
到时候,对付小偷,就不用高呼,可以在直接踢裆偷袭擒拿。
同时对熟人犯罪也做了修改,这解决原来司法裁判中的一个矛盾。
一个很搞笑的矛盾。
陌生人打我,我反击叫正当防卫;熟人打我,我反击了,反而叫“互殴”。
举个例子。
李某和张某是邻居,两人因装修噪声产生矛盾,进而争执。
李某将张某打倒在地并拳打脚踢,张某抄起一旁的铁管,将李某打成轻伤。
根据原有的裁判,因为李某和张某是邻居,所以两人的打斗算“互殴”,张某虽然是反击,但因为打得更重,达到犯罪门槛,结果反而被判故意伤害罪。
可是,明明是李某先动手的啊!
就因为李某跟我认识,我功夫比他好,把他打伤了,结果我更惨?
如今的,只要别人先动手,你的反击都属于正当防卫。
最后关于防卫过当的定义。
此前,防卫过当的判断标准往往是“谁死伤谁有理”和“谁弱小谁有理”。
例如,李某等人先围殴张某,张某抄起身边的板砖反击,打爆了李某的头,造成李某重伤,自己只是手臂骨折,受到轻伤。
根据原有裁判,法院会认为,由于李某头被打爆,受了重伤,而张某只是轻伤。
所以张某属于“防卫过当”,这便是“谁死伤谁有理”的判断。
也有法院认为,由于张某持有武器,手拿板砖,李某虽然先动手,但只是空手搏斗。
张某战斗力是10,而李某只是战五渣,所以张某属于“防卫过当”,这便是“谁弱小谁有理”的判断。
可是,这两条标准,对防卫人都太苛刻了。
“谁死伤谁有理”意味着,在防卫时一定要时刻保持冷静头脑,做到该停手时就停手。
“谁弱小谁有理”意味着,在防卫时一定要尽量放弃使用武器,做到能空手时就空手
既要空手制止对方,还要让对方的伤情小于自己,这简直就是拿“气功大师”的标准来要求普通人了。
由此,你也能知道为什么无限格斗术的门徒,往往是以一敌多,因为如此他们才是弱小的一方,做出杀人行为才符合正当防卫的定义。
而现在新规定明确,如果反击只造成轻伤,那一定不属于防卫过当。
即使反击造成重伤、死亡,也要“要立足防卫人防卫时所处情境,结合社会公众的一般认知作出判断”。
翻译一下,如果防卫人在反击时,没法准确测试出对方的实际战斗力,也没法准确测出自己的战斗力,即使造成重伤以上结果,也可以算成正当防卫。
即对方持械,有威胁到你生命的能力,杀!
相比以前,这一标准无疑对防卫人更加公平。
傅丘很快意识到,这是一个倾向于防守人的法律。
只要对方动了手,那你就能反击,至于防守过当,那则尽量造成轻伤,因为,这一定不属于过当。
至于重伤、杀人,最好是在别人持械、多人的条件下。
“那轻伤的标准是什么呢?”
傅丘继续查找相关的法律标准,不时摇摇头:“**创口长度达2厘米;**创口长度达1厘米……这也太难控制了。”
打斗中,都是下狠手,又不是打游戏,谁能将伤害控制得恰恰到位?
“果然,还是杀人最容易确定。”
“而且验伤这种事,对于有能力的人太容易作假了,医院验伤的也是人啊!”
“还是杀人最容易,死了一了百了,只要对方持械、多人,威胁到自己性命,乱杀。”
“难道这就是二哥所说的我能打八个,这还没到八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