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欢迎光临多多书院!
错缺断章、加书:站内短信
后台有人,会尽快回复!
多多书院 > 历史军事 > 明末强国梦 > 卷三:崭露头第181章 股份制的水利工程
  • 主题模式:

  • 字体大小:

    -

    18

    +
  • 恢复默认

卷三:崭露头第181章 股份制的水利工程

魏四虎回到汝阳的军营后,就开始处理俘虏。首先是对俘虏的审讯,再此基础上形成文案。目的就是取得他们的犯罪证据,必要时还要传唤证人。另外就是搞清楚还有那些漏网之人,有没有官员牵连其中充当*的角色。

经过审讯,汝阳县知县确实牵连在其中,甚至是同案犯。于家作恶不少事情是要通过官府的,也有不少受害人到县衙门告状。知县枉法包庇于家,自然也会得到好处。去年的官府剿匪中,他首先就向于家通报了消息,导致绝大部分土匪脱逃。在审讯中也取得了一些剿匪的官军杀良冒功的证据,这些也都记录在案。杀良冒功的行为过于丑恶,魏四虎愤愤不平,这种证据必须要整扎实,即便官府包庇,将来也要寻找机会为黎民百姓报仇。

本来这些人犯的罪行和牵连到的官员,应该交给按察使司处理,但是,整个剿匪的事宜的安排、联系都是对巡抚衙门的,朱家并没有与按察使司发生关系。所以,这些文案将上报到省巡抚衙门,后续的事情如何处理,特别是涉案的官员、军官如何处理,朱家就暂时不管了。

按照朱万化定下的原则,审讯完毕之后,于家的主要犯罪人犯和土匪头子必须杀掉,不能交给官府,以避免有徇私枉法的官员放他们一条生路。士绅阶层中不少人能量很大,不得不防。次要的人犯可以交给官府处理,无罪之人(主要是罪犯的家属),应该释放,有的还可以充作移民。

于家的浮财和匪巢中的缴获,全部充作军费。于家的房地产,就是那些房契、地契也全部交巡抚衙门处理。这种牵扯到私有财产的处置,朱家不想插手,毕竟河南的政权不再朱家手中。

经过十几天,这些事情处理完毕之后,魏四虎派出一个排的士兵,护送600多人的移民到黄河岸边建立移民营地。另派出辎重排把主要的缴获物资运往南阳农牧场。然后把部队按排为基本单位,在汝州境内分散开来,按照官府提供的线索,剿灭小股土匪山贼。原因是水库的勘测建设即将展开,要保证这一带的安全。同时通知修建水库的顾问组可以开始工作了。

......

帮助汝州修水库的五个人,也可以叫顾问组吧,蒋连山是他们的领头人。蒋连山是到南阳寻找考察镍矿的第一批人员,并且是负责人,此后,南阳的镍矿场一直是他在负责,同时兼管南阳农牧场的技术方面的工作,水房也归他管。这次协助汝州修建水库派出的顾问组需要一个领头人,于是朱长泰就指派了蒋连山。

由于拟定修建水库的地区正好位于鞋底光匪巢十八盘附近,另外,他们也有一些准备工作要做,所以只能先到汝州府城住下。因为他们需要在汝州府城工作几个月,所以知府阎伯之也为他们安排了一个院子,作为他们生活办公的场所。经过几日的准备,他们也做好了初步的工作计划,并誊写一份呈报给知府大人。阎知府头一次接触这种股份制的工程组织方式,对于他们的计划不甚明白,因此就在府衙召见了蒋连山。

阎知府要求他仔细的讲解一下,于是蒋连山就开始恭恭敬敬的禀报:

“阎大人,从工程责任人上看要分为两个阶段。现在我们的工作就属于第一个阶段,就是工程的责任人是知府衙门。由府衙指令我们组成工程的勘探、规划,进而做出工程的初步设计和工程的概略预算。这段期间所花费的费用要记到知府衙门的头上,待水房成立之后转到水房的账上。然后由府衙出面根据工程的初步文案募集资金,到资金募集完成之时,就出现了一群股东,可以称作股东会。到此为止就进入了第二个阶段,工程的责任人就是股东会了。由于水利的公众性质,关系到汝州府的民生,所以知府衙门同样有权管理和过问。这就是在府衙监督下的股东会的责任制,到那时,我们这几个人就归股东会管了。”

这个解释倒是容易听明白,阎知府说:“就是说,从动工建设开始,就有了一个像南阳的水房那样的机构。从钱财上把工程就管起来了。”

“知府大人,您说的对。我们暂时把管理水库工程的叫做水房,这个水房是股东会任命的。水房有掌柜,有账房,按照当时的工作,还要下设一些部门,进行管理。它的经济账目就开始建立了。它就像一个商铺或者作坊,赚了钱股东分配,赔了钱股东要掏腰包。”

阎伯之说:“我懂了。股东有责任,所以赚了钱就大家分,赔了钱大家赔。那么我知府衙门也有管理之责,赚了钱也应该有一份啊!你们南*房是怎么做的?”

这个阎伯之聪明透顶,特别是在钱财上,那是无师自通啊!

“回阎大人的话,水利是为农田利用的,因此它的结算也是按照夏收、秋收的日期,正好就是缴纳赋税的时间。南*房结算之后,先要按照土地税零二成对盈利部分纳税。”

注:朱家控制的地区如台湾、辽宁土地税、商业税都是零五成(百分之五)。大明的土地税是零二成,但是实际上还达不到零二成。

蒋连山接着说:“纳税之后的利润,拿出半成(百分之五)作为特别赋税交给南阳府,剩下的才是股东之利。”

阎知府说:“我大明律中也没有特别税呀?有什么根据吗?”

他还挺较真儿!

“这个小人不知,这是我家大爷定下的。知府大人一定要问的话就只能问他了?”

“他远在山东或者浙江,我到哪找他问?”

“我家大爷现在在台湾,要问也不难,我们有电报通信,今天问,至多明天就可以回话。”

“啊?你说什么?台湾我倒是知道,不就是大员吗?那是在福建的外海,比澎湖还要远。明天能回话?敢戏弄本官,可是要治罪的!”

蒋连山一时失口惹来要治罪的话,吓得连忙站起来弯腰拱手说到:“小人不敢,我朱家的通信确实能做到,大人可以拟报文,小人这就发给我家大爷。”

阎伯之看着他,不知道说什么好,过了一会才说:“你坐下,如果确实能做到,我不怪你。你慢慢的说,这是怎么做到的?”

蒋连山战战兢兢的坐下,开始给他解说。

朱家的电报通信,很多大明的官员都知道了,已经不是什么秘密。但是这个技术还握在朱家手里,同时也没有公开电报业务,仅仅朱家自己使用。政治上的原因是时机尚未成熟,朱家与朝廷能不能长期保持和平相处,不动刀兵还是个未知数。技术上的原因是还没有实现载波通信,线路的容量太小,容纳不了大量的信息,现代行话就是带宽不够。对于很多人已经知道的事情也就没有保密的必要了,所以蒋连山是可以介绍一下电报的。

蒋连山说:“大人,电报通信需要用铜线连接通信的两端,我们朱家的铺设的线路都是在水下。原因是在地面上如果没有人保护看管,就会被盗窃。(是呀,铜在大明价值是很高的,铜钱的原料就是铜,所以说铜也可以当钱用的,把钱挂在路边的杆子上,这个诱惑也是大了一点,很容易被盗。)所以河南的线路只是通过黄河到达了开封。从开封到汝州、到南阳只能使用灯光通信。汝州城里新建的那个木塔就是做通信用的,建木塔的事情大人您是知道的,它的作用就是通信。大人您发给我家大爷的报文,经过两三个这样的木塔一站一站的送到开封,开封送到山东,山东就直接送到了台湾。如果顺利的话,不到一个时辰,大爷就看到了大人您的报文,他就可以回话了。”

阎伯之听得愣愣的,半天没有说话。过了一会他就拿来纸笔,写道:“如若兄:水房之半成特别税何解?”

文言文就是简洁,用于电报再好不过了。

然后递给蒋连山说:“把这个发给你家大爷。”

“是!”

蒋连山接过来,有加上几个字,就是收发的地名,起身告辞,去送报文。阎伯之忙说:“不用你去,我派个人就行了,我们的话还没说完。”

“是,”说着,又在报文的下面写上了蒋连山三个字。并解释说:“没有我签的名字他们不能发的,请大人原谅。”

阎伯之说道:“你再说说成本数量和募股数量的事。”

“是,大人,成本所需银两的数量,是从勘测、设计、直到施工建成水坝,引水渠等所花费的银两。假定是十万两,但是募股的银两数量就不是十万两了。原因何在?这是因为水利工程见到效益时,它的收益远远大于投入十万两所建设的商铺、作坊。假如说,相当于价值二十万两的店铺,那么它的募股银两数应该在十五万两到十七万两之间。如果按照十万两募集资金,那么获得入股权的人,所占的便宜太大了,对于没能获得入股权的人就太不公平。这就是他们不相等的原因。”

“那么这多出来的银两是谁的?”

“是水房的,一般的说水房自身需要一部分充足的流动资金。到了结算期限时,盈余的银两就计算到利润中,分配利润的人就能得到,当然这里面也有纳税交给官府的一份。”

......

果然,第二天,蒋连山送来了朱万化的回答报文。朱万化说:

普天之下,莫非王土。土地山川都是国家的资源。凡是利用了国家的资源经营获取的利益,必须回报国家。我大明的律法不是特别完整,这方面没有明确的规定。我们就按照农业税、商业税的最高限,定下一个特别税,暂时按此办理。所以南*房要缴纳两笔税,第一个零二成算作是农业税,第二个零五成就是占用国家资源税。官府可以按照惯例与朝廷分成。

阎伯之看后感慨万千,首先是朱家的自律,在无人监督,无人知晓的情况下主动纳税,不占一分一毫的便宜,真正是道德的楷模。其二是,这个通信果然快捷,千里万里之遥,瞬间即能到达。

---第181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