纽约,一直以来都是一个人鬼共生的城市,在这里什么魔幻的事都能发生。
比如刚刚,凯以为自己耳朵出了问题。
“所以……你们因为是因为一条狗所以才被人干掉这么多人?你特么在逗我?”
那个塔拉索夫家族小弟,以比较隐晦的方法告诉凯和弗兰克,最近塔拉索夫家族到底经历了什么。
“事实就是如此,我们被一个疯子袭击了,倒是你们警察,难道不应该做点什么吗?”小弟涨红了脸,对凯的质疑感到分外的受辱,当然,也有可能是因为这起冲突的无厘头而生气,出来混的,自然是把生死置之度外,可没谁能接受自己哪天被打死,就只是因为一条狗!当小弟的也没有这么廉价。
所以说老实话,他们这些小弟其实还是蛮想让警察做掉那个神经病杀手的。毕竟他们真的虚啊!三十几人对上一个人,还特么被人杀穿了!这上哪说理去?加上之前去找那家伙灭口的人手,就这几天塔拉索夫家族已经因为这件事损失六十几人了!
六十几人,就为了条狗!!!
“继续说!至于怎么做,你老大都没办事命令我,你算老几?”凯现在特别想知道事情到底是怎么回事。连一旁的弗兰克也来了性质,他脸上虽然没什么表情,可身子还是不知不觉的靠了过来。
事情从开始就很魔幻。
整件事要从塔拉索夫家族老大维戈的独生子伊欧塞夫说起。
伊欧塞夫虽然是家族老大维戈的儿子,但并不具备一个庞大黑帮家族继承人的能力和城府,他就是一个嚣张的小混混,对此他老爹一直都很头疼,不过谁叫那是自己唯一的崽儿呢?所以一方面他也常常派自己的儿子出去做事,希望能将他历练出来,另一方面也让他尽量少在纽约呆着,这是为了保护他。
可这个小王八蛋刚刚回纽约就开始搞事。
那一天,伊欧塞夫从大西洋城办完事回到纽约,在路过一个加油站的时候,正好碰到了约翰·威克,当时的约翰出于退休期间,还死了老婆,就留下一条狗和一辆古董车相依为命。
好死不死,伊欧塞夫看中了约翰的车。
不得不说,这个败家子眼光不错,那是一辆1969年出品的福特野马boSS429,这款车一经推出,就如同预料中的一般成为了街道上的霸主,在各种直线加速赛上称雄。在老爷车市场,这种原装老爷车,已经被炒到了天价,而且有价无市。他无礼地提出要购买的要求,在遭到拒绝后,伊尔索夫恼羞成怒,带上几个手下,闯进约翰·威克的家中,趁其不备将他一阵毒打,并当着翰·威克的面打死了小狗开走了福特野马。
让伊尔索夫没有想到的是,约翰·威克并不是个无名小卒,而是一位响当当的金牌杀手,曾经凭借一己之力,帮助他老爹在纽约打下大大的地盘,可以这么说,塔拉索夫家族能够在纽约立足,相当一部分原因是因为约翰!
本来嘛,当时伊欧塞夫发点狠,当场干掉约翰,也就没后面那么多破事了,可惜,这小子脑子不好使,或者说冥冥中受到了不可抗力的影响,就像一个脑残一样,只是打了约翰一顿,然后杀了他的狗,开了他的车走了……这不是典型的脑缺反派么?
约翰·威克也没想到,自己彻底退隐了四年,一直风平浪静。
突然一天有个二百五就为了一辆车,冲进了自己家,抢车杀狗。
通过监控,约翰看出了抢车杀狗的那几人是谁。这辆车,是约翰为数不多寄托。那只狗,是亡妻留给他的最后礼物。约翰·威克没有任何犹豫,他要干掉这几个家伙。在约翰毫不犹豫拒绝塔拉索夫家族老大的和谈后,无法调和的矛盾产生了。伊欧塞夫是塔拉索夫家族老大的儿子,当爹不能眼睁睁看儿子去死。
一场血腥厮杀,就此拉开序幕。
……
约翰·威克与塔拉索夫闹得动静如此之大,普通人或许还不太清楚,但对于那些黑暗世界的人来说,事情起因早已扩散出来,查到这些也不难。
现在不少团伙都在等着看好戏,其中绝大部分都盼着塔拉索夫家族栽个大跟头。纽约很大,却也很小,大家都出来混,自然不可能讲什么江湖道义,只等双方两败俱伤,那些团伙就可以出来捡便宜了。
凯也在头疼,毕竟这种破事,凯插手也不好,那不成了帮俄罗斯团伙做事了?那些人死就死了,凯半点不心疼。不插手,好像也不太好。妈蛋,这两拨人简直跟疯了一样,跟不在乎时间地点,只要碰上直接开火。
不过思前想后,凯还是觉得,要见见那个约翰。不能让他太肆无忌惮了。
报仇,可以,反正凯觉得那群俄罗斯人死了活该,但大场面,不行!
“你还不回家?难道准备跟着我当警察啊?”凯有点嫌弃的看着一直跟着自己的弗兰克,这货看样子是对约翰·威克有点兴趣,死活要跟着自己一起去见见这位猛男。
“我回家干嘛?看着我老婆孩子的照片发呆?你不准我报仇,难道还不准我随便逛逛?”弗兰克也是闲的,他不想自己一个人躲在阴暗的角落什么都不做,复仇的怒火一直在他胸中燃烧,这让他夜不能寐,与其如此,还不如看看那个约翰·威克,他发觉这个约翰,和自己很像。
“法克!”人家都这么说了,凯能说什么,送他一句国骂,然后听之任之了。
像约翰这种人的行踪想要找到其实并不难,关键是要看,该怎么找!
凯来纽约这么多天,当然不是成天坐在办公室,对于道上的消息,凯还是有点渠道的。
“哦,KK,我们又见面了,想我了吗?”
凯将车开到了布鲁克林区的一个破旧街区,然后很快就找到了自己的目标。
KK,原名没人知道了,估计他自己都忘了。他是一个流浪汉。至少表面上他是一个流浪汉,可很少有人知道,这货私底下,在瑞士银行有超过六位数的存款,不仅如此,他还有着无数的眼睛,时时刻刻盯着整个纽约!
看到凯的一瞬间,KK立刻扭头就跑。
可刚刚跑出两步就撞到了早就堵在那的弗兰克身上。
“跑什么?看到我就跑,这种态度让我感到非常不爽!KK!我明明记得上次交流的很愉快。”凯一把薅住KK的头发,将其拉到一个无人的巷子里。
KK是一个非裔,长得胖胖的,身上永远是破破烂烂,脏兮兮,顶着一个看起来就老实的样貌,怎么看都觉得是个普通人。可就是这个普通人,却是纽约城最厉害的情报商人之一。
和很多情报商人拥有广阔的人脉不一样,KK是彻彻底底的做底层路线,他有的只有自己那副天生适合情报工作的头脑,以及无数的眼线,他的眼线也是流浪很。
这些人虽然往往无法接触到很高端的情报,可他们是这座情报做敏感的一群人,他们被所有人忽视,也是最容易接触到异常的人。这些人自然无法提供很精准的情报,可他们能收集信息,而KK要做的就是从这些信息中筛选,提炼任何有用的信息,然后拼接推测出真正的情报。
按照KK的说法,收集情报并不难,这个世界发生过的所有事情都会留下痕迹,只要留下痕迹就会出现表征,他只需要找到那些表征,就能洞悉情报。
很玄学的情报收集方式,反正凯是不太明白其中的原理,但不得不说,他的消息的确很灵通。要不然凯对付黑帮的时候,为什么每次都能那么准确的得到情报?
KK看到凯那张笑脸,差点忍不住一拳打上去。那叫交流愉快?
可他不干……
“拜托,大佬,我是吃情报饭的,要是别人看到我和警察合作,我会死的!”KK这句话相当于放屁,这货是典型的认钱不认人,他谁都敢合作,哪怕是恐怖分子都没问题。只要钱给足,他百无禁忌。
“这种话,忽悠忽悠外人就算了,你有什么不敢的?”凯没和他瞎掰扯,而是直入主题:“我在找约翰,给我他的消息!”
KK一听约翰的名字,脸都白了。
“不可能!这货就是个疯子,得罪他,那我真没救了,他可以为了条狗,就把俄罗斯人杀的屁滚尿流,更何况泄露他的消息了,韦恩局长,放过我吧,我真的不知道啊。”
可凯却不这么想,凯露出了一丝笑容:“你既然这么怕,那我相信,你绝对知道什么。来嘛,跟我说说说,我不说,你不说,谁知道是你卖的消息?”
“不行!”
“真不行?”
“真不行!”
“别闹,我给钱的。”
“得了吧,你前几次给我的前,还不够我的成本,亏都亏死了。不要!”
弗兰克捏了捏手指,然后一把抓住KK,一把将其怼在墙上,就准备动手。
“打吧!打吧,打死我算了。反正我绝对不会说的!”说完一闭眼,一副英勇就义的样子。
凯没辙,像这种老油条,绝对是不见兔子不撒鹰。威胁什么的,他见多了。凯直接发动钞能力!
“那这样呢?”
看到一沓美元在自己面前晃过,KK的小眼睛立刻随着钞票晃动,活像一个被猫棒吸引注意的老猫。
“这次为什么那么多?”
“前几次是警局行动嘛,线人费只批了这么多。可这次是私人行动,自然不好走公账。”凯无所谓的说道。
对这些情报商人来说,黑帮其实并不可怕,因为那些白痴除了打打杀杀根本不懂什么叫做情报,他们就算被出卖,也不会知道自己是被谁出卖,KK虽然装作不情愿,其实并不怎么害怕,可这一次面对的是超级杀手!
这种人和黑帮不一样,别人真的会找上门的!
所以没好处,KK绝对不会出卖情报的。
不过,现在就不一样了,有钱,KK连恐怖分子都敢卖,杀手?很牛吗?
“早说嘛!”KK以和自己身材完全不搭的速度一把抢过钱,飞快的点了一遍,然后心满意足的收起了钱。“约翰的话,现在的落脚点在大陆酒店。那地方是个杀手窝,我建议你们不要到那去找他,会很麻烦的。我得到消息,约翰打算袭击塔拉索夫家族地下金库。你或许可以在那里碰到他。”
说完地下金库的地址,KK就麻溜的打开巷子里的下水道井盖,消失在了下水道中。
顺便说一句,KK的老巢就在纽约的地下下水道。这家伙不知道怎么做到的,摸清了整个城市的地下下水道,想找他麻烦,不是一般的难。
“走吧,我们碰碰运气。”
……
KK给的地址,离他们现在所在的位置并不远,车开出了一段路,绕过了布鲁克林区的法庭,进入了人口比较少的地区,差不多就要到。不过,他们显然是来晚了。
砰砰砰砰!
一阵枪声在不远处响起。
“是教堂那里。嗯,这家伙很猛啊。”从枪声就可以听出战斗非常激烈。
两人很快,从教堂的另一边绕了过去,很快就找到了一个观战的绝佳地点。
很快,他们就找到了他们要找的目标。
很简单,按照KK的情报,只要从一群人中找到最帅的那个,就一定是约翰·威克了。
“那小子就是了?”弗兰克看到一个装着西装的大帅比拿着两把枪,疯狂追杀着一群几个红衬衣。看样子那应该是塔拉索夫家族的抢手了。
“没错,啧……真的猛,一个人追着那么多人杀,简直了……”
“这有什么,我也能办到。”弗兰克不觉得有什么稀奇的,他从出道开始,从来都是一个人对一群。
“你没人家帅啊!”凯如此说道。
弗兰克不说话了,因为那真的是一个大帅比!别人出来做事,都穿着高档西装,他呢?一个紧身t恤一条帆布裤就行了,要多糙有多糙,没的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