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欢欢的下腿忽的被人一拉。她惊的转过脸来,才发现是一老妇满含泪水的向她求救。她的身后是一名壮汉,那壮汉追上她来,想把她扯下去。而那老妇却死命的拽住的孟欢欢,苦苦求救。孟欢欢被强力所拉,根本无法再前进,而前方的欧阳雪玉却浑然不觉,因为她至始至终都不敢回头。
慕容大之所以怀疑司南誉,一来,恐怕是因为司南誉原本就喜欢弄鹰斗狗,喜欢和动物打交道,而且,他之前到江北赈灾时,也是出过宫的。真要计划好了,寻两个人熊过来,也是有可能的。二来,慕容大近日对司南誉很是着重,他本意或许不过是为了激励司南誉,但是,司南誉一直被压制,尤其是昨日,射箭上还输给了司南誉,被慕容大一再斥责。司南誉难免心中不平。
“奇怪么,我如何知道?”司南誉对她的反应很满意,凑近,“放心,我并未出过城,也不曾看见你们的事,但你欺三弟单纯,就以为骗得过我么?那山上草木丛生,乱石荆棘,既是被追杀仓促逃命,又是在夜里,岂有不被划伤手脸划破衣裳裙角的?”他抬起她的手,啧啧两声,“你看你这小手小脸,白白嫩嫩,全无半点伤痕,倒也奇怪。”
“完蛋了。”司南誉无奈地看看手表,“都已经六点半了。”他抬头环顾四周,面色一沉,忽然压低声音对百里未步道:“我听人说,日落之后的森林里,可能会有跟人作对的妖精或者怪物,它们用自己的异能将人困在森林里,让他们一直在原地兜圈,无法走出去。”
一开始还劝我让太医来看下身子,可能是因为我一直无动于衷的关系,渐渐地,她也就不劝我了,转而自行为我调理身体,只是她的调理方式很奇怪,用的药全是花粉,这样也好,反正我忌苦,正乐着不用吃苦药,可是我的身体还是时好时坏,有时正常地像个没事人,有时说昏就昏了。
听了她这般天真得理所当然的话,面上浮起一丝笑容。“是啊,爹娘这么多年如此恩爱,实是难得。只不过这世间如我爹这般的人却是少有,大多数的男人娶了妻后,还会有一堆的美貌姬妾,有的甚至七老八十时,还纳年龄足可当曾孙女的小妾。从一而终的,太少。”
至于他根本是提都不屑提,这女人本来在天界就是人嫌狗憎地东西,常年不换衣服不洗澡,一身都是臭烘烘地,还特别喜欢贴近了和人说话。那贼眉鼠眼地样子。若不看她是个女地。只怕也不知被揍了多少遍。最关键是她特喜欢玩阴的,比如打打小报告,背后说点坏话,偷袭之类地,找她准没错。
双手叉了腰,眯着一双眼睛,狠狠的盯住了欢欢。欢欢冷冷一笑,方要说话,却见对面月华恶妇人面容紧绷,眼球突出,瞳孔撑得巨大!向下一看,只见一个拳头大的馒头堵在嘴巴上,上面还插着四只筷子!那筷子,她很眼熟,分明是楼上她方才待的那间房里桌上摆着的筷子。“呃——”恶妇人嗓子眼里哼出一声似有若无的呻吟声。孟欢欢转回头,向楼上一看,果见司南誉都轻皱了眉头。只不过……不是在望她,却是在对望着……
一个人如果太过于深沉,就会令人有敬而远之的想法。欧阳雪玉在伺候孟欢欢的一个多月来,做的活并不算多,以及紫檀两个丫头轮班伺候,见着孟欢欢也只是毕恭毕敬,话都不会多说一句。而孟欢欢也只是不温不火的待她,事实上,比起其他两个丫头,欧阳雪玉根本算不上得宠,外边的谣言也只是以讹传讹。
眼前掠过这几年的点点滴滴,似乎,她从小就活得就比一般女孩子要辛苦。当别的姑娘还躲在娘亲的怀里撒娇时,她已经被不苟言笑的爹爹送到了深山,和那些孤儿们进行同样残酷的训练。射箭、骑马、刺纠、耍大刀、舞长枪,她练得比任何一个男孩都要拼命,从不叫苦叫累,只为了让爹爹高兴。当别的女子还在闺房中绣花吟诗时,她却已经随着爹爹到了战场上,和千军万马的敌人厮杀,为了不让爹爹失望,她研习战略,学习阵法,协助爹爹打了一场又一场的胜仗。原本以为平定了西疆,他们便有好日子过了。她也可以回府做一个正常的女子,披上嫁衣,嫁给心爱的男子。
不知不觉间船已经靠近小岛,众人近看才发现,这哪里是什么沙洲,分明就是一整块大石头!石头呈黄褐色,前高后低,犹如大鱼昂头,只鱼头与背鳍露在水面,腹部向下延伸,湖水碧幽幽不见底,那石头就像自湖底长出来似的,看不见根,经历的年月太久,石面上覆了薄薄的一层泥沙,这才生出了许多白茅。
每年里总有一天,我会离开24小时,独自去城外的深山吸取昼夜交替时产生的灵露,这些玩意儿一年只出现一次。这就是身为狐狸的悲哀,始终要靠外部能源来维持自己的体力。不过还好,吸取一次灵露就能保证我一年的养分。我跟她的约定是,我不在她身边的这24小时,她不能离开家门一步。
晚上,差人送来了点心,我心正烦着,实在吃不下去,便带着点心去了瞳雨那儿,瞳雨拿起糕点细看了会,半晌道:“公主的手艺确实不错,好精致的糕点,不过……”她顿了顿,看向我,“以后娘娘还是少吃这种糕点的好,宫里的糕点味太重,娘娘身体不好,不适合吃。”
银辉如霜,铺泻了一天一地,微凉的晚风拂起,吹落桂花如雨,星黄点点,萦着幽香簌簌而舞。母女俩倚栏而坐,身姿纤弱雅致,千百株各色菊花在月色里相簇,更衬得两人容胜花娇,眉宇间更渗一分霜月的清华,旁人看去,许会觉得过于冷寂,母女俩却感觉温馨静谧。
她每说一个人名,孟欢欢的脸色就沉一分,说到玲珑两个字,她眉尖突然一挑,毫无预警地挥剑而上。乌童连头发梢也没晃一下,周围的侍卫早已抢上去挡住。孟欢欢这时哪里还管什么不给用神力的狗屁规定,任凭崩玉在手中叫得嗡嗡响,她只当没听见。剑身乍然一亮。三味真火焚于其上,锉锉数声,将众妖手里的剑全部斩断。她足尖一点,直直朝乌童刺去。旁边失了兵器地侍卫还要拦,惹得她好生不耐烦,剑光飞舞,一瞬间就将那几个侍卫斩成了好几截。
“真好。”孟欢欢拉起了他,将头靠进她怀里,鼻子不管不顾的噌着他的胸膛,“真好,哥哥是爱着我的,爱着我的,真好。”在二十一世纪,让人下跪已是很不容易,何况在这古代的男权社会,这里的男人把自尊看的比什么都重要,他又是当朝太子,相信除了皇上根本没跪过什么人,居然为了她可以屈膝,她还有什么理由不再相信他呢!
“去年晓春之日,我还医过一相似病例,只是那人乃壮年之时,下药扎针我都不必忌讳。孩子还这般小,不宜鲁莽。”男子执笔勾画笔记,陷入沉思,欧阳雪玉望着他一连几日,不辞辛苦的思考,心下感动又沉重。他真的变了好多,卸下那些不堪入目的过去,看着他,她竟觉得像看见了自己。
定定站在那里,淡若浮云的眸光从花着雨身上淡淡扫过,他便大步离去。迎着风,他的步伐一步比一步迈得快,衣袂伴随着他的步伐如云般飘飞。内心深处,似乎有一种不知石的东西在用力向外流淌,如洪水泛谧一般,但是,偏又被坚固的堤坝徂位,选冲击让他有世喘不出乞来。
永远记得第一次看见的情景。那个时候他在脚步轻盈的侍女带领下,穿过总督府后宅重重叠叠的门廊,走到最尽头供奉神像的静室前。那是一座两层高的楼宇,用蓝色的琉璃砖砌成,风格是云荒统一的神殿样式,只是规模较小一些。在那莹蓝色的楼宇前,有一株盛放着红色花朵的木棉树,树下站着的女孩就是孟欢欢--交城总督的掌上明珠。
“当然跟你看到不一样。银杏子乃上天神物,得一千年才长成。我算过时间,今夜才是银杏子成熟之时。末白太性急了。”他叹了口气,靠着树干坐下来,“她本是一只染病而死的白猫,三百年前被主人埋在我的真身之下,因为被我灵气所染,又受了日精月华,便成了妖。天长日久,她的真身与我的真身成了共同体,如果这次我避不过这场劫,她也会跟我一道,灰飞烟灭。”
来到花都已有三年,这样的热闹,确是第一次见到,常听宫女们私下里回忆百姓的节庆,万家灯火的街巷,举家齐游的欢畅,可总觉得像是隔了层膜,云里雾里的好似在说着某个不关乎自己的故事。